建三江 我们一起用行动支援前线/彭承仙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3月27日 来稿)
公民彭承仙
建三江系列信息公开之一建三江农垦公安局的批准文件(模板)请大家填写后邮寄,并请扩散。我们一起用行动支援前线!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手机。
申请事项
公开设立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公安局的批准文件及备案文件。
事实与理由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设立必须由本级人民政府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是否经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向富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是其是否合法设立并有执法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其没有经过批准和备案,那么,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就是一个非法机构,其就没有执法权,其还在大肆拘留公民,不但严重违法,而且将使每个人都不安全,引起社会恐慌。申请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免于恐惧的权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公开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的批准文件及备案文件。
望你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申请人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举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函地址:
此致
富锦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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