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海律师起诉北京、全国、昌平区三级律协的起诉书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3月18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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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北京、全国、昌平区三级律协不保障律师执业权、剥夺(被)选举权、挪用会费买楼等行为我提出三项诉
起 诉 书
原告程海,男,1952年出生,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佳运园,邮编100192。电话18901535236。
被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层,电话(010)64060213。
法定代表人王俊峰,会长。
被告北京市律师协会,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5号楼,邮编100011,电话(010)64515950。
法定代表人张学兵,协会会长。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律师协会,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刚,协会会长。电话010-69746566。
案由:法律服务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三被告不履行保障原告的律师依法执业权、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行为违法。
2、判决三被告在一定期限履行保障和维护原告权益的法定和约定义务。
3、判决三被告在其网站上登载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书3个月,道歉稿的文字应经原告同意。
4、判决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自2003年起原告来京执业,依法依约就是三被告的会员。每年上半年,被告北京市律师协会都以年检、年度考核为由收取原告人民币2500、2000元的会员费,会员费在三被告中分成使用,大部分由被告北京市律师协会使用。
2013年原告在大连市代理潘秀清刑事案件过程中,三次被殴打和大连市看守所不让律师会见,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和人身安全,于 2013年4月17日和8月13日向三被告去求助函,要求履行职责保护原告依法执业权和合法权益,并于次日去被告处督促维权。2013年11月26日,原告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丁家喜时被该所副所长丁文等人殴打、扣押5小时,非法扣押手机和录音笔,非法删除录音内容。2013年12月1日又给被告北京市律协和全国律协去求助函,第三次要求保障原告依法执业权和合法权益。三被告均没有任何回复,更没有做出任何有效保障原告执业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各级律协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三被告的章程中也有与此相同的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章程约定,被告的行为违法且违约。请求法院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附证据和本起诉书副本三份
起诉人程海
201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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