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案29:11名辩护人在玉林中院无法有效行使辩护权被迫集体“自杀”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月09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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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8日上午10点15分,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博白县六村民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上诉案。
过安检门时,吴明智律师的公文包被X光扫射后,女法警用手打开包检查两次,吴律师等人当即提出抗议。
庭审开始,第一上诉人的辩护人吴良述律师提出要求对一审证据进行质证,审判长不允许,吴律师的发言被多次打断。审判长接着问辩护人是否申请有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要证明什么问题。我说这个问题已经在2013年12月9日回答过了,现在要解决的是第一辩护人的质证权利,范标文律师认为审判长有不当行为,不能公正审理案件,遂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长称昨天已驳回过申请,不再理会。我们指出这是新的事实和理由,应报院长决定是否回避,但审判长强行进行下一个程序。
范标文律师指出法庭应当告知出庭检察员姓名,由于出庭检察员没有履行法庭监督职责,对审判长的不当行为不予制止等理由,遂申请检察员回避。休庭30分钟后驳回申请。
由于审判长没有告知辩护人对驳回申请进行复议的法定权利,且不允许辩护人申请复议,已侵犯了辩护人的法定权利,吴良述律师再次申请审判长回避,但审判长仍然不将回避申请提交院长决定,已违反法律规定。审判长在此情形下,无理制止吴良述律师的发言,双方在僵持之中。作为辩护人,我们必须能充分地享有辩护权,但连发言的机会都没有,发言过程中多次被审判长无理打断。
看到庭审将要被审判长草草地收场,我被迫作出牺牲的决定。于是,我站起来,手里拿着一张纸,对法庭说:“这是上诉人家属今天签署的《解除律师告知书》。由于法庭违反法定程序审理,辩护人不能依法行使辩护权利,且在发言中被审判长多次无理地打断,这个法庭已经不是讲法的地方,本辩护人无法为上诉人提供有效辩护,因此,本辩护人决定同意与家属解除委托关系。”同时对上诉人庞仕新说,你已经看到了,两天的庭审,我无法为你辩护,你的家属已同意解除委托,我不能为你辩护了。你的家属将为你聘请更优秀的律师,请相信他们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你的家属15天内未为你聘请到律师之前,法律规定你有权拒绝法庭开庭。我还想说对不起的话,但我感觉到眼泪快掉下来,我赶紧坐下结束最后的发言,虽然此时审判长已一反常态不制止了。
其他辩护人纷纷拿出家属的《解除律师告知书》,表示决定与家属解除委托关系,并表示对法庭的严重抗议,对未能阻止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向上诉人表示歉意。坐下后,我已经听不进他们的发言,因为我把精力放在控制自己的眼泪上,我尽量忍住不哭,但泪水仍然不停地流了出来,我慌忙用双手擦拭泪水,用纸巾堵住鼻子,但很久都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悲伤。我不想在法庭内的多个摄像头前出洋相,更不想让那些没有人性的人员看到我的眼泪,但无济于事。我不知道辩护席的同行是否看到我悲伤的眼泪,但高高在上的人和对面那些面无表情的人毫无疑问已经看到了。
泪酒法庭,我是第一次;辩护人集体“自杀”,我也是第一次经历。这个法庭,是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让我们永远记住!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的眼泪就从来没有停止过。昨晚,我彻夜不眠!我记不清昨晚流过多少眼泪,我只记得,起草控告陈华审判长的控告信,是带着悲伤和愤怒书写的!直到今天凌晨2点多,我感到今天是到了非“自杀”不可的地步了!如果不集体“自杀”,违法庭审的车轮将无法阻挡,这个冤案毫无疑问被玉林中院判定为所谓的铁案。就象北海陈虎、庞宗祥连续两次被北海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一样,如果不是我4年多的苦苦抗争,陈虎早成了枪下冤魂,哪有今天的自由?
我和其他辩护人全部退出二审辩护,是为了让更多知名律师参与,让玉林中院看看我们是为了炒作出名还是来阻击他们办理的冤假错案。我们集体“自杀”后,一位法警(我们已记住了他的警号)走到安检门外,与吴良述律师握手说:“你们十分厉害,我20多年来没见过这么厉害的律师!”旁听的法警都感动了,都能分出个对错,作为一个法律人,合议庭的诸位法官,已不配当人民法官,我们于是集体签名向广西高院等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目前,已有5名省内外知名律师愿意接手为六村民提供法律援助(还差6名律师)。我相信,即使需要60名律师,中国律师也会前仆后继!
玉林中院,你准备如何“迎接”这一批又一批的律师?你能剥夺完24万中国律师的辩护权吗?你还想漂漂亮亮走过场,扎扎实实判冤案吗?
庞信祥律师
2014年1月8日于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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