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岸区法院汤丽丽法官如何砸碎武汉张人强的“宪政梦”的!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0月10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13年10月09日星期三,早上九点我和我的律师再次应法院法庭汤丽丽法官之约过来谈谈,我起初还是一喜以为旷日持久的判决应该下来了,也不枉我东奔西走的艰辛,我们可以恢复正常经营和生活了。
然而汤法官再次提到(已经是第三次)说我的合同里面有两份盖了公章作何解释?我们还是耐心解释:我们历来都是我自己“张人强”的名字签署每一年续签合同和缴款发票,任何变更也会签署我的名字,因为我们经营上要和厂家签订各种代理合同需要,当时也和江岸区房地产公司商量过的,他们都知道是我常年承租并常年经营使用,盖这两个章只证明我的工作身份和经营方便,没有其它。
现在汤丽丽法官却以我们案由的原告应该是我的公司不应该是“张人强”,还建议我撤诉重新以公司名义起诉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我们回答撤诉是不可能的,我们这场官司历时两年多,一审前法官丁洁庭长当时表述已经清清楚楚,现在的汤丽丽法官怪不得久拖未决,还假惺惺的说你们合同里面说的很清楚你们是有优先权的,重新起诉也很快的,我说你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折腾我们,是想在鸡蛋里面挑骨头,表面说我们法院非常重视,暗地里想将我一棒打死,以这个下作的“案由”重新起诉,一脚将我“踢”出法院,再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合同变更管的非常严格的而且还要收取更名费的。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分明是在包庇、袒护江岸区房地产公司的违法行径!
我们再次断然拒绝撤诉的理由,这已经两年多了再重新起诉又得几年,你们现在完全成了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违法乱纪的帮凶,官司打不赢也要拖垮我们,我们坚决要求如期依法判决,哪怕你判我输,你要知道现在是终身责任制,你要对枉判、错判负责任的,希望你不要做出一个跨世纪的冤案,那样做不就等于“谋财害命”。我们相信国家法律才来打官司,希望中国司法真的落实“公平正义”。圆习总书记倡导的“我的中国梦!宪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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