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纪委书记贺国强的公开信(七)/吴业夫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4月18日 来稿)
举报北京高法院长池强涉嫌受贿无人管
去年起,我给中央领导与相关部门寄出举报、控告信件三百零三封,并五十多次通过网络进行举报,可至今无任何有关部门与我联系,连主管党高级干部的中纪委也不管,令人费解!难道就因为我举报的人是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是全国人大代表,就无人过问吗!
(博讯 boxun.com)
作为高院院长的池强,他代表的是北京法院,他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北京各级法院如何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中国的法律。现实是:以池强为首的北京法院公然抵制中央指示精神,究其原因是池强本人自身不正,涉嫌受贿,操控案件,我提供大量铁证举报其腐败行为。
不要把法律高深化,我所指的案件普通百姓一眼就能看出问题的存在!
共产党是讲理的,是保护人民利益的,中央的政策非常好,得民心,真不愿看到因池强自身的腐败,影响中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指示精神在北京法院的落实。
我铁证在手,实名举报,希望中纪委对我的举报,派调查组调查。
附:关于北京高法院长池强涉嫌受贿的举报
转业军人吴业夫
2012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13611394955 66707696
地址:北京海淀区永定路26号院7号楼2门101室
关于北京高法院长池强涉嫌受贿的举报
上访至高法能翻案,真是难于上青天,而八年后的今天,法院终于认错撤消了所有原裁定,恢复了我做为原告的起诉权利,官司表面让我赢了,却拿不到赔偿,法院错判造成的执行难又成新问题。为最终解决问题,法院必须让连带责任人同时也是主要责任人的北京自来水公司,履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公正执法才行。
本人认为高法院长迟强渎职,涉嫌对原案件的操控并收受主要责任人自来水公司好处,才使本案不好彻底解决。
理由如下:
1、本案的二审、复审均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池强当该院院长期间,池强负有领导责任,涉嫌操控此案。
2、因法院错判,八年后才恢复我诉求,可此时转租房屋给我的被告京铁龙公司人己跑,公司资产已转移、耗尽。好在连带责任人同时也是主要责任人的大房东北京市自来水公司还在,而法院却未积极努力,连本人在理由充足的情况下要追加连带责任人北京市自来水公司为笫二被告,履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的请求也拒绝,可见法院就不想真正解决问题。
3、法院在京铁龙公司(我的被告,承租自来水公司房屋后转租给我。)告自来水公司(房屋产权人、出租人,我的连带责任人)案件中不惜代价,无任何道理情况下公然违法,在荒唐之极的海淀法院2003海民初字15089号判决之下,北京市自来水公司赖掉566万元赔偿款,自来水公司答谢是必然的,这为收受行为提供了条件。拿人家手短,法院没想到我案能翻,所以法院不同意我案将连带责任人北京市自来水公司扯进来,列为第二被告。
4、池强了解此案,本人十多次以邮递书信、领导转信、公开信形式向北京高法池强院长反映情况。其中包括北京高法院办公室负责信访的杨法官、北京高法信访接待站李长生站长的转信和催促,以及在博讯新闻网上发表的给迟强院长的五封公开信。
5、池强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院长期间,编著出版<新型疑难民事案例解析—让抽象法律变得鲜活>一书,己将本案用于民事案例,证明主编池强了解案情。
6、本人在美国博讯新闻网(中国笫一监控网站)发表相关文章四十几篇,有多篇文章在全国司法系统影响很大,可法院出奇的沉默,不敢讲理,另人费解。
7、针对我在美国博讯新闻网发表的文章,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派出所三级,两次派出专人对本案案情进行了全面调查,多次过问进展,对我的所为未指出任何不适,对我发表在博讯新闻网的多篇文章表示理解,对本案合理信访表示支持。
8、此案理应好解决,因它纯属于法院解决的范畴,不牵扯它方。
我铁证在手,实名举报,希望中央派调查组调查。我相信通过对此案的追究,定会百发百中,抓出北京司法内部的蛀虫。
转业军人吴业夫
2012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13611394955 66707696
地址:北京永定路26号院7号楼2门101室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122041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