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亡命----母亲流泪抗争/吉林赵云侠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2月21日 转载)
2009年7月5日凌晨30分许,年仅22岁的赵凯与妻子、同学一行几人回家。途经中讯网吧时,其网吧网管向赵凯等人求救:“有好几个人没带身份证非要上网,不让就砸网吧”。在其网管的再三恳求下,赵凯几人随之进入网吧。此时网吧里乱成一团,网线已被破坏••••••年轻的赵凯等人前去劝阻,穷凶极恶的歹徒首领张显波及齐大伟、王磊、姜慧超、刘兆海五人手持匕首向赵凯扎13刀致赵凯身亡。
公安机关侦查----漏洞 (博讯 boxun.com)
这是一起由罪犯张显波等人酒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造成的故意杀人案。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的漏洞。
一、既然法院、公安局都认定五罪犯是投案自首,为什么不交出凶器?五把凶器至今下落不明?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追缴凶器?其自首掩盖真相。
二、本案系团伙作案,主要证据严重缺失,五名罪犯所用的五把凶器至今未到案。以致被害人赵凯致命伤公安局、法院始终确认有误。(证据)
三、法院认定:“张显波系犯意引起者”及现场录像等证据都无法排除张显波系本案主犯。公安局、法院不予认定。(见现场录像)
故: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0)长刑二初字第8号重审。
且:(2010)长刑二重字第3号仍不追缴五把凶器。此起犯罪是因被告人张显波等人酒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而本判确认张显波犯有故意杀人罪,只判无期徒刑。实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
为此: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针对(2010)长刑二重字第3号判决提起抗诉。即长市检刑抗字(2011)4号。
另:2011年9月20日榆树市公安局、榆树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确认赵凯在榆树市中讯网吧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榆树市人民政府为赵凯颁发《0000441》号见义勇为证书。
母亲:儿子,妈妈失去了你很痛心、很痛心,但更让妈妈痛心的是公安局的不作为、法院的枉法判决。儿子,你不该离开妈妈,你走了,走的那么突然,走的那么从容•••••亲爱的儿子,若法律不给你一个公正的说法,妈妈会给法律一个说法。我们等待检察院的抗诉结果。安息吧儿子!!!
电话:13630510660
被害人母亲:赵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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