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人权的公安拘留 执法不依法的公检法 /张文艳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2月05日 来稿)
一,我蒙冤被公安局无故拘留!
2007年10月15日,我前往北京武警总部反映:天津武警附属医院庸医张建明严重失职,独自一人工作期间,玩忽职守、对就诊病人不做检查就输液给药,铸成我父张汉非正常死亡的严重后果。
这天下午,我手持火车票准备返津的途中,在京突然被巡查人员拦截,开始搜身。他们以我带着上访材料为由,将我扣留。后又把我押送进了天津市公安拘留所,把我无故拘留啦!见证据《行政拘留决定书》,从此我就失去了人身自由,时间长达10天,才放了出来。 (博讯 boxun.com)
在扣留我期间,他们强迫我写出不再进京上访的书面保证,又有数人轮流换班,逼我保持“清醒”状态,阻止我睡眠,造成了我由于惊恐、害怕、愤怒,严重缺觉,而出现了剧烈头疼、头晕、心悸等症状。
二,天津市 检、法两院不执法!
因为我被公安局无故拘留的违法事实,向法院、检察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和侵权抗诉。
结果真是令人惊诧!天津市河北区法院法官林宝志、王秀英、刘静,作出行政裁定,案号:北行初字第314号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法院法官任挂红、单宝明作出裁定,案号:一中行终字第50号行政裁定书,维持原判。理由是:“对公安拘留不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本案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为由,拒绝了我的诉讼请求。
无奈之下,我又从09年5月开始,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经过最高法多次接谈后,告知我:最高法主审法官吴景丽已办结该案,将2009年行监字第276号发回天津高法复查了。可是天津高法却给我《说明》,称“本院通过查询,有关部门没有收到相关材料”。截止到现在,天津高法仍然按此“理由”搪塞。不复查该案,最高法院也不给审案结果,法律文书“不翼而飞”。
我为了被公安无故拘留的侵权行为,经过了所有法院的审判程序,至今没有得到最终的结果。
三, 维护人权,我该向谁求助?
众所周知:《行政诉讼法》第11条(一)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对拘留不服,提起的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我认为:我的诉求是依法提出的!这是我维护人权的合法行为,没有任何过分之处。但是从我的遭遇可以看出:维护人权,比登天还难!现在除了如实向社会反映实情外,我没有任何办法和出路!
立法为民,到底体现在哪里?老百姓何时才能享受到司法公正呢?我在企盼!!!(完)
受害人:张文艳
022---8976 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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