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东海给卢湾区卫生局局长的信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8月17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尊敬的卢湾区卫生局赵丹丹局长、李时珍副局长:
您们好!我对您们违反信访纪律,拖迟22个月后于2010年11月29日给我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简称不再受理)不服,向各级领导反映后,上海市卫生局(简称市局)已有5封信要我找您们处理,《信访条例》第21条明文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可您们在8个月过去的今天也不作只字书面答复。我已找您们数次,可是您们的接访人又重演了推诿扯皮,令人愤慨。特别是2010年12月8日我们50余人要李时珍副局长下楼接访回答问题时(当时有多名警察在场),您们竟然只管自己吃午饭与休息,不予理睬我们。总之,您们的不再受理是绝对错误的,其事实与理由如下,请按法依纪给我作出书面答复:
一、不再受理的答复是违反法规的,是绝对错误的。
不再受理称:“根据《信访条例》第35条第3款之规定,我局不再受理。”此第3款规定是“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但我们有三份司法鉴定和法院判决书等新的事实和理由,依据下列国务院及市府文件规定您们必须受理,不受理是错误的,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信访局文件(国发(2005)253号)第二款明确规定;“信访人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重新信访的按照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不能提出新事实和理由的,不再重新受理。”
2、沪府发《2009》17号《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15条:“信访人对同一信访事项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证明原办理不当或错误,复查机关应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二、、复核意见书(简称复核)中对李卫平与张荣才(简称张)死亡作出的结论是绝对错误的。
㈠复核对李卫平(简称李)死亡作出的结论是:“2003年8月26日,卢湾区卫生局(简称区局)组织瑞金医院心血管科主任吴立群、神经内科副主任宋永建和瑞金医院卢湾分院心血管科主任周志宏三位专家对信中提到的病人金顺金、朱珍明、李卫平、齐延年、顾翠娥等5位病人的病史进行了回顾性分析,一致认为这5位病例的治疗没有违反诊疗原则,发生死亡属于疾病的病情转归。我局对有关的病史资料进行了查阅,从病史资料来看,这5个病例死亡当时,有关科室都进行过死亡病例讨论,且病人在临终前的抢救过程中,都有家属在场,家属对医院的诊断没有异议,没有发生纠纷。”事实是:
1、李是在40分钟时间内对他采取了一系列致命措施而死亡的。(附件1)。
2、在李抢救过程中他的家属在北京不在上海,有证据证明、必将证明其家属是有异议的。
3、我是科主任,我们科至今也未进行过科室内的李死亡病例讨论会(因为病史被即刻封存)。
㈡复核对张荣才死亡作出的结论是市局照抄区局2006年8月30日被迫给我写出的答复信:“3月30日晚9点多。张荣才饮酒过度醉倒在住院部外。后送香山中医院内科抢救,由内科副主任医师、中医内科主任王某组织抢救,康正祥院长(以下简称康)从家中赶来进行指导,终因病情恶化不能生还。”事实全然非此(附件2),事实是:
1、卢湾区人民法院开庭时首先就否定了酒醉的诊断并判决由于过错致张荣才死亡(附件2)。
2、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认定康指挥王在9个多小时内采取的所有抢救措施都是致命的措施(附件2)。
三、区局紧紧咬定的复核中对上述李、张死亡所作出的错误结论都是市局原原本本全文照炒区局提供的资料。现在区局把责任归咎于市局,这是十分错误的,也是徒劳的。
市局信访办王家军主任对我说他在复核中所写的材料是完全照抄区局提供给他的材料,如:
㈠复核中关于李卫平死亡的错误结论,是照抄2003年8月26日区局的错误结论,而区局这份错误结论又是李时珍副局长用伪证欺骗三位专家后做成的,我们咨询了这三位专家,他们对自己是否作过这样的结论都产生疑问,要求我们查阅原始记录或去作司法鉴定。
㈡对张荣才因酒醉死亡的结论是照抄区局2006年8月30日就我给三位市委市府领导写信、市委市府连续三次批示后,区局被迫写出的答复书。此答复书已成为区局用公权力包庇院长康正祥害死农民工张荣才以及抵制市委市府连续三次批示的证据。
四、区局紧紧咬定的“复核意见书”是违反法定程序和信访条例的非法复核意见书
我国三级信访制规定信访人对答复不服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复核后没有新证据就终止信访。我们于2006年去卫生部上访,得到了高度肯定并作特殊信访处理,卫生部发函要区局给我们书面答复,区局答非所问。后来我们向市局申请复查,2007年7月12日市局写了《上海市卫生局复查申请受理通知书》,按常理市局受理复查后应给我们复查意见书,然而在2007年7月26日市局却写了一份信访复核答复书,用复核代替复查,“核”与“查”一字之差,剥夺了我们法定的复核权,也终止了我们信访,公然违反了《信访条例》第36条第3款之规定。温家宝总理说“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法律专家也指出“解决中国当前腐败最关键的还是要有程序制度”,“没有程序的合法,就没有真正的依法行政”。上述论述一针见血,击中要害。
五、不再受理称“2010年11月25日,您致信我局”是违背事实、违反信访纪律的常识错误。
㈠事实不是写信而是我们2010年10月18日七人集体上访填写的登记单,内容也不仅是李、张两人死亡事,还有其它两方面的内容。
㈡2010年11月25日的这个时间点是区局为了逃避对违反《信访条例》第21条第4款规定的责任而故意编造的。从2009年1月22日开始,市局就把本人的信访事项交区局处理,按照上述第4款规定区局应当在15日内给我写出受理或不受理告知书,但直至市局7次发函要您们处理并在受到多方面压力下,您们拖延了22个月后才被迫于2010年11月29日写出了这份绝对错误、极不负责任的不受理告知书。
六、请按照党章及下级服从上级的要求,勇予纠错,不然矛盾激化,李时珍要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李卫平、张荣才严重责任死亡事故早已真相大白(附件1、2),但是您们仍用公权力前假后继地多次作假来抵制上级组织与领导多次批示。如您们顽固地抵制2006年市府、市委连续3次批示、卫生部的2次批示,及卫生部张鸣处长来我家下访时的当面指示,至今仍不改错归正。甚至市局根据上级组织指示已12次发函要您们处理,您们硬是刻意凌驾于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领导之上,顽固地站在错误的立场之上公然包庇刑事犯罪分子康正祥在医院内贩卖假冒伪劣药品,迫害职工,欺侮退休老人,拒不购买抢救人命必备的呼吸机,刻意草菅人命,至今已累计300余例。并纵容他对医院实施十大消灭措施,使医院完全丧失了二级甲等标准。以上种种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得不使人们怀疑区局是否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区局?还能得到人民的信赖吗?最后我还要重申:2010年12月8日有50余位维权人士陪同我去区局请李时珍副局长接访,但遭到拒绝。如李时珍对我去年7月26日的信不再答复,还将会有更多维权人士陪同本人来找李时珍接访,请李时珍不要逃避。我希望您们尽快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胸怀坦荡,还民公道。请务必针对上述问题给我以真诚负责的答复。
恭候回示,此致
敬礼!
焦东海敬上
2011年8月8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455弄30号207室
邮编:200025。电话:021-63285911,手机:13801802454

发信前焦医生去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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