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访民扬素群到经济日报上访 请看博讯热点:访民动态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7月03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武汉访民扬素群日前在北京,无奈之下到经济日报上访.扬素群60对岁的人了,身背二起冤案;一起他老伴劳务纠纷,一起是经租房纠纷.这2起都是法律上,道德上,情理上都无可争议的冤案.连法院都不得不判扬素群胜诉.但是众所周知的中国特色.当官的不同意.法院胜诉也是枉然.权大于法在武汉大行其道.以下是扬素群冒酷暑到国内媒体给编辑送去的控告信.
经济日报编辑 :
您们好!
由于武汉市房地部门长年来,不作为,乱作为,市、区两级相互踢皮球,哄了我们一年又一年,逼得老百姓到处奔波,因此我也到过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反映市房地部门制造一些借口欺下瞒上,尽做些激化矛盾不利于人民的事。
事实和理由:
坐落于汉口长堤街964号砖木三层楼的“杨万顺鸡业”,面积80.11M2(已拆)。坐落于汉口火路巷3号砖木二层楼面积187.37M2(现房尚在)。以上两栋系原房主杨光忠(已故)合法所有。现楼下自住,楼上被房管所占有。
坐落于汉口火路巷附3号砖木二层楼面积142.37M2,原房主王金枝(已故)合法所有。(现房尚在房管所无偿占用),母亲名下火路巷付3号房屋,是供我外婆(母亲的养母)和舅舅、小姨居住,舅舅在该房病故,外婆文革期间也在该房内去世。
50年代初,我父母亲分别购置房屋均是独立的产权人,但在1958年极左路线扩大化时错误地将各自独立的房产一并改造,显然是错误的,不符合当年“私改方案”及配套的《武汉市私房改造某些具体问题解答》的精神,没有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怎样证明我家私房属于社会主义改选范围呢?依据什么?事实不清,何来结论?
历史遗留问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时,党中央就有了英明决策:“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根据国家和宪法保护私有房屋所有权的精神,多次下达了有关发还私房政策规定文件,中办发(1980)75号文件中重申:党的政策必须落实,国家宪法必须遵守,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可是我上访这么多年来房地部门拿不出任何合法有效依据来证明我父母亲分别购置房产发生过有效、合法的产权变更。我们希望房地部门能尊重历史,澄清历史的本来面目,是谁的房产就应该归还给该,不要与老百姓为“利益”之争总纠缠不清。
可是,房地部门惯用拖、哄、骗等手段,这么多年房地部门都没有给我一个实事求是答复。现在,由于我到有关部门反映了一些情况,他们开始打击抱负,制造矛盾搞激化,又在乱作为,把我家私房问题拒之门外,他们既不讲政策,也不讲法律,也不讲事实,完全是霸王作风,他们拿不出事实依据,叫我怎么信服。我不服,我将继续走我的路!一定要讨回我父母亲用劳动所得购置的房产!
2011年 6月 30 日
联系人:杨素群
联系电话:027-65031921 189714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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