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遭强奸!谁来管/张小玉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6月19日 来稿)
尊敬的中国共产党主席胡锦涛同志:
您好!
我是 (博讯 boxun.com)
实名举报人:张小玉,女,1960年出生,访族(中国笫五十七个民族).家住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李封东会95号,身份证号:410811196003133025.联系电话:15712839693
被举报涉嫌强奸犯:刘宝明.男,工作单位.河南省焦作市公共交通公司.职务.经理.
被举报人:路国贤,男,工作单位:中共焦作市委.职务:书记
被举报人:孙立坤,男,工作单位:焦作市人民政府.职务:市长;
被举报人:丁保东,男,工作单位:焦作市人民政府;职务:副市长,谦市公安局.局长.
被举报人:甘茹华,男,工作单位:焦作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职务:主任.
被举报轮奸人:李志强.男,工作单位:河南省焦作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职务:主任.
被举报窝奸人:王 杰,男,工作单位:焦作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职务:科长.
案由:滥用职权;栽赃陷害:祸国殃民.
请求:责令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对被举报涉嫌强奸犯:刘宝明重新调查,依法处理.
事实与理由:
2008年举报人向中共焦作市党政领导人反映:市公交公司经理刘宝明玩弄,奸污国务院XXX.被举报窝奸人王杰受理此案后却一番常态,哈哈大笑:人家(国务院)乐意,人家需要,人家愿意当婊子,你跑到北京告不还是没人管吗?把你给累死了,人家(国务院)却在默默享受,回味无尽!别在举报了.要告就告你丈夫被公交公司违法开除公职的事吧!
举报人无奈.但弃国为家,丢车保卒,损公肥私的事,我张小玉做不出来.
1996年11月26日,河南省焦作市公共交通公司经理刘宝明,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焦公交字(96)103号文件将举报人的丈夫许有臣以"旷工"为由给予除名的决定严重违背了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笫三章第十八条明文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各.
我丈夫许有臣不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之类的职工.更不在"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肘间超过三十天的"之列.
我丈夫自到公交公司工作至今,没有受过公司任何文字性的"批评教育".
我丈夫许有臣原在一分公司工作,因家庭生活困难.工资收入微薄.于1995年10月29日,经一分公司领导(己病故)同意,二分公司领导自愿接受后即与其签订了承包车辆合同(有合同为证).每月向公交公司缴纳净利润七仟八百元.
1996年11月16日公交二分公司出具有:许有臣在我分公司包车,于1996年元月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故停止其工作至今"证明为证.
2.以"旷工"除名的理由违法.
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项: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据此规定可充分证明:我丈夫许有臣与公交二分公司签订有"承包车辆合同".故公交公司以"旷工"为由给予除名的决定是错误的..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笫十三条明文规定:对职工给予行政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焦公交字(96)103号文件将我丈夫除名决定是:经公司 经理 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
公交公司也未向企业主管部门(市建委)报告该除名决定.
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笫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处理.
焦公交字(96)103号文件是在 严重剥夺 了受处分者的申辩权的情况下决定的.也就是说:公司在开除许有臣的决定前,受处分者本人是一无所知.
5.<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笫二十条第二款又有明文规定: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
我丈夫许有臣至今没有收到"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的书面通知书.
以上不难看出.焦作公交公司经理刘宝明就是个地痞流氓,强奸 国家法规的罪犯,真够不要脸的.
话虽如此,但还有比他更无耻的哪.
A.焦作市建设委员会..
经复查,市公交公司对许有臣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符合 有关政策规定,维持公交公司处理意见.
焦作市建设委员会就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轮奸犯,见公交公司奸污国务院是那么痛快,心里直痒痒,为何不来个
B.中共焦作市委,政府----披着"执政为民"伪装的大骗子:
2008年5月7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常委副市长赵建军信访接待张小玉并向其承诺:这一次一定给你一个满意 的答复.
几天后,赵姓市长及其刘姓秘书把张小玉从办公室驱赶出去.
2008年9月25日焦作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窝奸人王杰授意\委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认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依据一分公司的考勤材料对许有臣做出的除名决定并无不当,决定维持.......此决定为该信访事项的信访终结意见.
瞧瞧,这不是同流合污吗??????
c.中共焦作市党政领导第一把手----太缺德:
市委书记:路国贤指使秘书九次将我张小玉从他的办公处请了出去.至今都羞于与我见面.但张小玉也深知:该被举报人是毫无为民服务意向的!.
市长:孙立坤多次在全市会议上强调:要千方百计控制进京上访.
请胡锦涛同志注意:中国共产党焦作市党政领导对我的信访案件只是控制与打压.并坚称:去北京上访就违法,中央有:不让解决进京上访的问题的文件
d.2009年12月6日张小玉在河南省女子劳动教养内收到了中共焦作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早在2009年8月23日就为我准备好的"劳教一年"的决定书.
被举报人丁保东,甘茹华,为卖主(国务院)求荣(升官),在该劳教决定书也谎称:许有臣因旷工,已于1996年11月26日被市公交公司开除公职,有经相关单位依法解决的证明材料;还有"李封办事处因张小玉到北京上访直接\间接所花费用高达14万余元的票据及票据说明"
既然有"依法解决的合法材料"有"因张小玉到北京上访的高额票据及票据说明"就应向社会公开,让社会评论我张小玉..
焦作市党政领导一把手及其属下就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当猴子耍吗?
真是:一窝老鼠不嫌臊,你咬我嚼啃正道.
综上.即: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遭公交公司强奸,市建设委员会轮奸,焦作市委\政府窝奸\藏奸\生奸\并为之叫好;举报人遭裁赃陷害的部分经过.
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肆意践踏,国务院能心安理得吗?党中央能视而不见吗?我丈夫许有臣的合法权益被剥夺,我举报控告遭劳教,张小玉决不容忍!.为此,特向中共中央总书记再次提出强烈举报并抗议..
望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能以党\国家\人民三者利益出发,肃清内鬼雪耻辱,重整河山救民生.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服务的执政能力与务实水平.让世界看中国:人人享和谐才是真和谐!!!!!!.
举报人;不愿做访民的公民 张小玉 15712839693
201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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