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合肥警察“扫黄”(图)
(博讯200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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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06.07.18)晚上在合肥市贵池路上看见粗陋的一幕。首先,有必要对这个地方介绍一下。贵池路是合肥新改造的一条路,现在两边有很多美容店,市民称之为“美容一条街”,简而言之,就是比较低档的性服务工作者聚散地。众所周之,对于这种事情,政府是禁止不了的,只是现行法律还是规定了这是非法的行为。在合肥,提供性服务的地点高、中、低档都有,高档的古井大酒店可以花费15张老人头,低档的路边美容店几十一次都有。但是,高档地点一般都有关系罩着,说不定警察也在那边解决问题。可怜的就是这些路边的小店,收费低廉,却首当其冲地排在严厉打击的范围之内,当然这不能排除明目张胆对更为广大的群众有影响力,虽然这里的好像并不拉客。在这里我并不想讨论买春合法化等问题,至少目前在中国还行不通,政府都是睁一只眼闭上一只眼。
当时,伴随凌厉的警笛声,一辆110警车呼啸而至(车牌号好像是“皖警A0702”),停在一家很小的美容店前面。店内的女子和附近店里的女子一看到形势不对,就四散奔走开了。几个警察拿着警棍跳下了车,他们也不顾那些女子,只是钻进了那家小店,四处翻箱倒柜,寻找财物,几分钟后,看到有警察出来了,手上拿着一个小坤包,他拉开看了一下,脸上浮现出满意的微笑,还有一个手上拿了一部手机。这时候门前已经围绕了很多人了,警察并不躯赶,打量了周围的环境,好像还意犹未尽。这时,有个警察转身进去了,拿着棍子乱打,最后把灯管敲破了,这才满足地出来了,上了110的警车,一路绝尘而去。
其实,我心底是对这些女子所同情的。如果不是家境不好或其他方方面面的原因,相信她们是不愿意做这样的事情的。作为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是什么得不到了,但是作为警察打击黄色活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去砸抢一个店,而且是直接以掠夺财产为目的,很让人疑惑这是所谓的人民警察的所为。抓贼要有赃,捉奸要成双,在法律法规的光辉下维护公序良俗,有有证据才行啊。再说她们的钱财得来的也不容易,风尘女子,她们的心底我相信也是如沙漠一样的孤独。
强烈地鄙视那些以打着维护治安的名义却掠夺财物的警察。据说在香港,抓到内地嫌疑犯如果不肯合作,最有威胁力的做法就是告诉当事人要将其移交给“大陆公安”。在大学的时候,有个同学老爸是公安局长,他告诉我现在最黑的就是军队与公检法,我当时说不敢苟同,现在看来有必要审视自己的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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