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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惩治颠覆国家政权的党/张三一言
(博讯北京时间2018年1月06日 来稿)
张三一言
【把人民行使思想自由权利、言论自由权利当作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专制独裁极权统治保权法宝。自由民主国家的人民有和平改换掌权者的渠道,所以无需用暴力推翻自己选出来的政府;民主国家不需要用同一罪名惩治批评非议国家政权的人民,相反还把它视作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在民主中华民国统一下,共产党有和平正路不走,武装叛乱,分裂割据祖国领土,实行陆独,犯了颠覆合法中华民国罪,所以,未来的民主中国将会惩治颠覆国家政权的共产党。】
[一] 颠覆国家政权是否犯罪
颠覆国家政权可否成罪?
颠覆国家政权定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任何人或任何组织试图煽动颠覆一个国家的统治政权的罪名(维基)。
定义的限制:发表改变制度或政府的思想言论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不能把改变制度或统治者的思想、言论定为颠覆国家政权罪。
批评政府或官员更不可能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
定罪一方必须能证明这一言论构成实时颠覆国家统治危机,才能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有个稍为粗糙一点的道理:凡是可告民诽谤官且能入罪的是专制极权独裁制度或政府;民主国家大多没有民诽谤官罪。
据知中共国美国都有颠覆国家政权罪。
是不是因此认定所有颠覆国家政权罪都合理合法?
答案是:
有合法途径让人民改变掌权者,不遵循合法途径而采用暴力、阴谋等非和平手段摧毁政权,是为非法。没有合法途径让人民改变制度或掌权者,人民无从遵循合法途径改变制度或掌权者,因而采用违背专制法律的暴力途径改变统治者,多数是合法。或者说,用暴力颠覆民选合法政权为非法;用暴力颠覆打江山坐江山的非法政权为合法(在专制独裁制度下没有合法改变制度和统治者之和平途径)。
国家政权常被人们用来指一种政治制度,也用来指现统治权力架构,所以,并非所有“颠覆国家政权”都是犯罪。人民对专制极权进行民主革命,不论它是采用和平还是暴力手段都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伟大光荣正确的。
专制制度或政府“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保统治权法宝,而且这类罪犯众多(过去用的罪名是阶级敌人、地富反坏右);民主国家是不是有类似法律?待查;但未见有类似罪犯。
[二] 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需要寸土必争
一个合法民主国家,保护其制度和政权合情合理,人民用暴力改变政权统治者为非法。但是,统治者一旦保护权力过了头,采用禁止人民思想言论自由来维稳,操纵选举截断人民改变制度和政权的合法途径,这个政权就质变成为专制独裁政权;这时,人民用暴力改变制度和统治者成为合法。
凡是权力(不管它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都有扩张、侵犯、剥夺自由和权利的本性;所以,人民必须对言论自由权利寸分必争,絶对不能向统治者让步。如果今天你认同国家权力对激进、尖刻、夸张的批评定罪: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罪”,明天,你的温和、诚恳、如实的批评也必定成为“颠覆国家政权罪”。所以,作为一个自由民主的人,不但要主动积极批评议论制度、权力,还必须把权力关入笼子。
[三] 必须严惩共产党颠覆国家政权罪
因为没有人民去颠覆自己选出来的民主国家的作为,所以,民主国家鲜有惩治人民颠覆国家政权的罪犯;但是,在合法民主的中华民国,共产党武装割据,实行陆独,成立非法的瑞金苏维埃、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国土,犯了颠覆合法中华民国罪;造成人类史上空前人为灾祸;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未来的民主政府有必要治共产党颠覆国家政权的罪犯。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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