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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万宝:为维权律师谏习总疏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7月16日 转载)
为维权律师谏习总疏
己丑年博学鸿词科预补生员胡万宝谨奏:
为直言维权律师一事,以正法治,明公民职,求治安事:
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遍能知之。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乙未年初,“闽”地草民吴淦携“赣”地奸杀案闻鼓鸣冤江苏御史,言错杀之。衙役拦之,淦激愤,咆哮衙门,遂捕。七月,京地状所“锋锐”遭查抄之祸。是日,邸报毁“状师”人格罄竹难书。未审定罪,庙堂之喉割弱草之民;吏袖善舞,庙堂法器驭羸弱之身。国皆有法,官吏知法令而无谓,乱法行政,百姓知法令否?
执法者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法令固国之本,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秦以法治,无侵地者,二世毁法滥刑,转瞬而亡。隋初厉行法制,炀帝遐弃宪章遂至于亡。因之,天下兴于严明法纪,衰于违纪枉法。
若官吏以非法遇民,百姓则勿自治奉法。旱魔肆虐,山泽之间多有乱起。“状师”本为“法治”践行者,然官吏知法令而无谓,捧法典而潜规则与衙门欺压百姓俯拾皆是。政以贿成,弃獬豸精神溺金银之间;东曦既驾,迎善恶神羊之称待何年。草民吴淦,以法“莽”事而无避祸之智;“锋锐”状师,膜拜法器不接地气之叹。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尧舜之时,则有“敢谏之鼓”。北魏朝“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唐朝“挝登闻鼓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
时下,长吏持禄而外为谀,小吏畏罪而面为顺,童子惶恐为言之,然束手戴枷候锦衣卫之捕,只为法治计,伏惟上苍留神,宗社幸甚,天下幸甚。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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