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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步亮:村民恐艾 应该谴责的是政府 请看博讯热点:爱滋病问题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2月30日 转载)
东步亮 时事评论员

村民在「联名信」上签名打手印,同意驱赶感染艾滋病毒的男童出村。
前几天,一则中国新闻引起联合国相关机构的关注。四川西充县一个村里的200名村民,签署联名信,要求一名感染艾滋病毒的8岁男童离开村庄,包括男童的爷爷在内的村民在联名信上按下红手印。虽然事后有消息说,村民写联名信系记者策划,但一个事实不容否认,即感染艾滋病的男童在村民中不受欢迎。
这一状况,反映了中国农村的现实。无论在四川西充,还是在其他省市的农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都不会受到欢迎。但中国媒体把矛头指向村民,是绝对错误的。
村民联名驱离8岁艾滋男童,有人愤怒地谴责,这些村民于心何忍,怎么可以把一个无辜的孩子拒之门外,推向绝路?其实该受谴责的不是这些村民,而是相关部门在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上的缺席,是他们造成了村民们科学上的愚昧。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是三条,一是性传播,二是血液传播,三是母婴传播,一般的日常生活接触,比如共同进餐和握手,并不会传染126艾滋病。在大中城市和受过一定教育的人中,这些常识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普及。但是,在偏僻的农村,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还没有将触角伸到这里来,导致人们闻艾色变,避之唯恐不及。
这个村的村民这样对待这个艾滋男童:村民们教育自己的孩子,不准和这个孩子玩,不准和他在一起上学;爷爷奶奶和他分开使用碗筷、脸盆,叔叔不敢回家里住,这个孩子只能睡在一个收稻谷用的拌桶上,甚至方圆几里内的其他村村民,也不敢来这个村;还有村民认为,这个孩子的病会传染给他们的子孙后代。
著名艾滋病专家、中国艾滋病防治专家指导组成员、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感染科医生桂希恩教授为了证明与艾滋病人日常的生活接触不会被传染,曾经将5名艾滋病病人接到自己的家中,与他们共同生活,同吃同住多天。桂希恩指出,艾滋病病毒既不会通过空气进入人体,也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一般的生活接触,包括同桌吃饭,共享餐具、水杯、脸盆、澡盆、马桶、毛巾,甚至与艾滋病病人接吻,都不会传染艾滋病。
这些艾滋病知识,如果四川西充这个偏僻农村的村民们都知道,恐怕就不会签名要求把孩子赶走了。村民联名要求把艾滋男童驱离,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不了解。在这一点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是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责任单位。西充县当地政府2011年就已经知道了这个孩子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但是从新闻报道来看,当地政府并没有及时在当地开展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以至于目前全村都患上了恐艾症。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至少说明他们的宣传普及工作做得不成功。
另外一方面,这一状况也说明了当下社会关怀体系的缺陷。如果有健全的社会组织,在政府缺位时,民间机构和NGO组织能及时补位,也不会出现今天这种窘况。
联合国就四川艾滋病儿童遭村民联名驱离事件发表声明说,羞辱和歧视是我们在应对艾滋病战役中最大的敌人。这种羞辱和歧视,是愚昧无知造成的,而愚昧无知又是有关部门没有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宣传教育职责造成的。所以,真正应该谴责的,是中国的相关政府部门。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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