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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剪不断理还乱的党委与校长的关系 请看博讯热点:中国教育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0月21日 转载)
木然 辽宁师范大学教授

要想建立世界一流的大学,核心是去行政化,去意识形态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高校党委和校长权责,要求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建立定期沟通制度,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从《意见》来看,党委与校长的关系不明确。这种不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不明确。无论是党委还是校长,都具有政治要求。如果党委与校长在政治上出现了分歧,如何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党委与校长不会发生政治分歧,但在重大政治事件、政治纷争、政治斗争、重大政治问题时,却容易出现矛盾,这一矛盾如何解决?这种事情,在八九年就出现过,八九年出现的事,以后肯定出现。
第二,校长定位含混。有的大学,校长是副书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校长本人来说,就等于是自己领导自己。党委的职责也是副校长的职责,校长是党委的一部分,校长既变成党委领导上,又变成党委领导下,上下翻腾。
第三,互相扯皮。 《意见》规定: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协调、如何支持、如何执行的问题。
如果存在校长是副书记的情况下,党委领导副书记,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导致书记一人说了算,那就不存在协调与支持的问题。同时,党内处于服从和被领导,在党外又是校长负责制,在逻辑上说不通。如果校长不是副书记,那不存在领导被领导的问题。在中国这种体制下,一方面,校长不参与政治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通过定期沟通制度也会出现沟而不通的情况。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是一种扯皮,意见不一致的议题上会也是一种扯皮。
第四,权责不明。 《意见》一方面强调党委领导,另一方面强调校长负现,一方面强调全委会决策全局性问题,另一方面强调校务会议部署落实措施。这在逻辑和事实上都容易导致权责不清。按着道理来说,有权有责,权责统一,有多大的权,就有多大的责。党委领导有权,却没有准确的责任认定,似乎党委不会出错,大学党委书记无错,错了都是校长的事。这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道理。如果全委决策出现全局性错误,校务会议把全局性错误落实到实处,谁应该负更大的责任呢?
第五,引发书记与校长矛盾。这种体制必然产生书记与校长的争斗。大学的实践表明,党委书记与校长关系一直难以处理,经常出现的问题是,不是书记说了算,就是校长说了算。如果书记强势,书记说了算,如果校长强势,校长说了算,如果书记和校长都说了算,书记与校长势同水火。书记与校长公开争斗,进行权力之争,也是经常发生的事。书记与校长争斗的结果,或者双方都离开学校,或者一方离开学校。书记与校长争斗,也会造成党委成员、各院书记院长在政治上站队问题,造成政治与教学的双重混乱。
第六,道德挤占制度。 《意见》要求:要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意见》的这种道德自律要求,已经实行了多年,在实践中并不成功。大学还是靠教授治校而非行政治校的制度,制度胜于道德,把道德建立在制度之上,只会让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形同虚设。
要想建好大学,建立世界一流的大学,核心是去行政化,去意识形态化,让大学成为学术自由的阳光地盘。否则,总是在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关系打转,其实质意义不大。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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