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晖:女权首先是女性的政治权利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9月12日 转载)
李宇晖 政治学博士研究生

两性暴力能力的不平等,决定了家暴必须要依靠公权力来解决。
上篇专栏的女性话题引发了我自己都没想到的热烈讨论,让我感觉这个问题有必要继续阐发。虽然女权问题也许不是目前中国社会最紧要的问题,但是它和很多根本性的问题密切相关。
女权这个词的含义非常广泛,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语境中尤其不同,如果不明确具体所指地泛泛而谈没有任何意义。在发达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的中产阶层),女权主义者关注的话题诸如产假会否影响工作机会、男性是否愿意在家带孩子、词汇和称呼是否去性别化、甚至女性是否有权不穿上衣等等,当然对当事人也是很重要的话题,但是用在中国普通民众身上就有点「何不食肉糜」了。对于低收入国家的底层女性来说,女权的最紧要的内容其实只有两个:第一,不受暴力侵害的权利;第二,获取抚养孩子的基本经济保障的权利。而这两项权利,如我以下所论证的,归根结底来自于女性的政治权利,或者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一个前现代社会,一个普通女性根本没有精力去关注更精致的女权主义诉求,她们面临的第一大问题,首先是如何在体力不敌男性的情况下不受暴力侵袭。这一点当然不仅仅是女性特有的问题。专制之下,暴力是一种常态,无论男女,都很难避免诸如城管执法、拆迁、截访、普通犯罪等各种形式的暴力。这些毫无疑问是政治问题,但是本文中不准备展开。女性相对于男性还面临一种特有的暴力形式,就是家庭暴力。其可怕之处在于你不可能通过避开施暴者来暂时获得喘息,因为施暴者是一个朝夕相处的人。这种情况下靠居委会大妈或者村长的协调能有用么?当然没有。一个不惮于使用暴力的人当然听不进去那些陈词滥调的说教。
也有人说这是个文化问题,得先解决男尊女卑的文化才有可能根绝家暴。当然,我不否认这种猥琐文化在中国特别昌盛,但绝对谈不上是根源。要说打老婆,世界上恐怕没有哪个文化是可以避免的。即使是没有裹小脚、三从四德的西方文明,在几百年前也从来没有少过家庭暴力。欧洲大部分文化直到18世纪,妻子一直被认为是丈夫的私产,且丈夫使用暴力来维护权威是社会公认的必要手段。美国也是一样,直到19世纪末家庭暴力都可以畅通无阻,最早的家暴受害者的避难场所出现于60年代,而惩处家暴实施者的法律直到1977年才在第一个州出现。可见,家暴与文化的关系即使有也是不显著的。两个暴力能力相差甚远的个体生活在一起,其中强大的一方当然有欺凌弱小一方的倾向。
离婚制度的出现无疑是个划时代的创举。无论是基督教文化还是东方文化,早期都没有离婚这个概念。而对于缺乏暴力能力的女性来说,在没有外力帮助的情况下,最有力量的威胁当然就是离开。离开的自由无疑增加了女性在家庭中的议价能力。但是,光有离婚威胁是不够的,这就涉及到女权中的第二大难题,如何保证离开以后男方继续承担父亲的责任。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弱势除了暴力能力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与孩子之间的纽带。这当然也因人而异,但是统计上看,毫无疑问女性相比男性更难与孩子割舍,而这就进一步造成了她们议价能力的不足。如果离婚后她们不得不面临独自抚养孩子,其艰辛可想而知。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的离婚从来不仅仅是分家那么简单,而是要涉及到一系列的责权分配,没有离婚律师的帮助几乎不可能完成。而家暴恰恰是影响离婚分配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指标。
综上所述,女性要避免家庭暴力,至少在两点上需要公权力的帮助。第一,给予女性选择离婚的自由(直到近代才出现);第二,在离婚时追究家暴一方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尤其是迫使其付出较高比例的财产和日后的收入以保障被家暴一方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第二点要做到就更加困难,不仅要依赖于非常成熟的司法体系和信用体系,确保一个父亲直到孩子18岁之前都没法逃出执法者的掌心,也需要有公正的立法机关来通过无性别歧视的婚姻立法。而这些东西从哪里来?当然要依赖于女性首先拥有政治权利,从而可以影响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选择。为什么美国的家庭暴力立法出现得如此之晚?一点都不奇怪:直到1920年美国女性才获得选举权。在此之前,她们的政策取向只能通过家庭中男性的选票才能表达出来,因而有利于女权的立法当然也就困难重重。
很多人喜欢说什么女性要靠自己独立,这当然也是一个方面。但如我前面所说,女性的两个无法回避的特点造成了她们议价能力上的劣势:第一,暴力能力的欠缺;第二,与孩子间更强的感情纽带。因而,除非借助公权力的帮助,无论她们如何独立,都很难确保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而要想公权力靠得住,非借助选票不可。
有人认为政治权利不重要,因为反正中国男性也没有政治权利,在这一点上男女已经平等了。以后有了选举权,男性也会同时收益,因而互相抵消了。这就大错特错。选举权存在之前,政治问责并非完全不存在,只是不通过选票,而是通过成本较高的暴力反抗。对于非民选的执政者来说,是更担心男性的反抗,还是更担心女性的反抗呢?我亲耳听过一个来自农村的打工者说过这样的事:她的老公威胁当地的法官,如果你判我离婚我就杀你全家。当然,并不是说政府真的怕一个普通农民,但是在缺少政治问责的前提下,政府当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个壮年男性对于政府来说,至少能种庄稼、交税、去乡镇企业当廉价劳工等等。为什么要为了帮助他妻子而判他离婚?所以,不管政治权利多么匮乏的社会,男性的隐性政治权利总是要比女性多那么一点点,这无非是因为他们拥有鱼死网破的暴力能力。而有了选票以后,此种不平等就大大降低了。用选票惩罚一个政府的成本远远小于用暴力惩罚,因而男性相对于女性的政治上的优势也就被大大削弱了。
关于女权,还有一种更荒谬的理论在网上流行(有时被称为「田园女权主义」)。这些人认为底层女性在家庭关系中的痛苦主要来自生孩子的义务,因而中共推行的计划生育实际上帮助女性免受这一痛苦。这种理论更是无厘头到了极点,好像一个男性虐待妻子仅仅是为了生孩子一样。即使不能生孩子,他就找不到别的理由实施暴力了?更重要的是,计生本身就是针对女性的一种前无古人的残忍暴力。计生执法者何曾问过那些被强制结扎、强制堕胎的女性自己的意见?把她们七八个月的大月份胎儿强制处决,这样的罪恶岂是一般的家庭暴力所能相比?如果女性真的有投票权,早就将这种反人类、反女性的政策,以及通过此种政策的政客们扫地出门了。把一个恶事做绝的专制政权想像成女权的同盟,这得有多自作多情?
女性的尊严和权利没有捷径可言。女性是人类的一部分,女权当然也就不可能脱离人权。而人权毕竟只是一种理念,没有政治权利,其他人权都只是空中楼阁。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凭空产生的人权(更不用说女权),上帝还没有发明出来。女权主义者在学西方同行考究那些精致的两性平等之前,首先应该做的是和本国其他领域的维权者一起,争夺自己的基本政治权利,让政府学会听话。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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