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致命的法律瑕疵/史宫平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9月24日 来稿)
史宫平:薄熙来案真正致命的法律瑕疵!
无疑问,薄熙来案在正确执行法律程序方面,有着毋庸置疑的进步意义!
但是,薄熙来案存在着真正致命的证据瑕疵!这个致命证据瑕疵,就在于没有当庭出示“戛纳别墅”,确系谷开来或薄熙来所有的法律凭证!法庭竟然在缺乏“戛纳别墅”所有权凭证的情况下,做出了“依法没收”该房产的“司法判决”。这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人们不知道中国司法部门将如何到法制健全的法兰西,去执行这个荒唐的司法判决。
人们并不怀疑薄熙来,或者谷开来,可能确系“戛纳别墅”的“实际拥有者”。但是,“实际拥有着”,并不等于“合法拥有者”。在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度里,法庭只承认证据—产权合约上的“合法所有人”,并不会支持中国司法部门依照中国法庭的判决,到法国去“依法没收”一个“实际拥有者”,但不是“合法所有人”的住宅。
这样,如果在中国司法部门到法国执行“依法没收”的过程中,遇到该房产的“合法持有人”,而不是“实际拥有者”的严词拒绝,那么,中国司法部门将何以自处?如果该房产的“合法持有人”,进而将此起民事纠纷,告上法国法庭,并在国外法庭上出示拥有该套房产的产权证明,那么,面对国外法庭和媒体,中国司法部门又将何以自处?更要命的是,如果法国法庭依照证据,做出保护该套房产的“合法持有人”权益的判决,那么,中国司法部门更将何以自处?
毫无疑问,如果真闹出世界性的司法笑话,那么,大陆官方首先,就要追究济南中院的“渎职罪”,撤职查办所有办案人员,是少不了的。其次,众所周知,“戛纳别墅”是薄案最重要的贪腐证据。如果在这个证据瑕疵上,闹出国际笑话,薄案推倒重新审理,也是少不了的。
最棘手的是,薄案是大陆当局反腐斗争的“标杆工程”,其政治意义远大于司法意义。那么,真不知大陆当局,又如何自处?!
从道义上还说,我们完全支持大陆当局的反腐斗争。但是,从司法上说,我们又不得不指出大陆司法部门极其低劣的专业素养和黄婆卖瓜的恶劣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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