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宪政断想(之二)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7月08日 来稿)
来源:谢晖网易博客 作者:谢晖
26、宪政与文化自信。一个民族坚守其文化传统,固然是其自信的表现,但她能否对诸如宪政这样的人类共同制度文化财富兼容并包、兼收并蓄,更能彰显其文化自信。反之,拒斥宪政这样的人类制度财富,而或自我陶醉于井底,或惧怕别被人吞噬,那才是极端的文化不自信。泉州曾儒佛道耶明印诸教并立的鼎盛情形,说明反对宪政真乃侏儒。
27、宪政与团结。自从一些反宪政的言论出笼以来,尽管学术分歧仍在,但在宪政之底线共识上,吾国包括法学、政治学、新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在内的社科界学人,甚至史学、哲学等人文学界一些学者,大体能抱守基本共识。这在近三十年的中国学术界,是难得一见的学术景观。这也说明,只要有宪政的共识基础,团结就自然可待。
28、宪政与政治自信。宪政要求把国家政治行为变为公民通过参与能够控制的行为,因此,崇尚并笃行宪政,至少可以表达两方面的政治自信:对庙堂而言,会释放出勇于面对民意,甘受作茧自缚的豪迈、胆识和自信。对公民而言,会真正展现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气魄和自信。故宪政必致政治自信,反宪惟余政治自卑。
29、宪政与文化。囿于对文化做器物、制度、精神的三分,有人谈及宪政,仍以它仅仅是制度文化,无关人类精神为由,寻求高迈于宪政的文化机理。殊不知包括宪政在内的任何制度陈设,都是架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津梁。是主体在交往行为中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公约。故鄙薄宪政及其制度,不是高扬什么精神,反而作践精神。
30、宪政与智慧。庙堂总抱怨西人在智慧财产上对中国的严密封锁,却对西人在制度智慧上馈赠给世人的最重要的成果——宪政,要么讳莫如深,要么示从笔伐。这既是庙堂不智,更陷我华族众生于不智不利。萃取宪政智慧,以华族创造力,财产智慧水到渠成;放逐宪政智慧,不仅遏制华族创造,而且阉灭华族智慧。
31、宪政与利官。论者以清末载泽“宪政有利于国,有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为由,也强调宪政不利于官。载泽时代如此说尚可理解,可在“民主”了数十年后仍这样讲不无颟顸。宪政利民也利官。官假民意可名正言顺;依宪法可理直气壮;据宪政可权责分明;借规则可事半功倍。如此情形,何害之有?如此之利,何乐不为?
32、宪政与亲民。网络上形形色色的潮流人物大都围绕亲民展开其主张,没有人公开其观点是不亲民的。但无论如何,当其以反对宪政、辱没宪政相号召时,即使他满腹是民,但其结果必然害民、残民,陷民于专权奴役;反之,当其以呼唤、推进宪政相作为时,即使其并没把亲民挂在口头,其实也做着推进人的主体化工作。
33、宪政与左右。某些左派人士把主张宪政的人称之为右派,但在当下中国,左右两派的抗争,实质指向都是国家规矩的混乱、利益的分化、权力的腐败、政事的不明。如何理清执政规矩、合理分配利益并遏制权力腐败,促使政事透明?只能共同聚焦在宪政上。因为权力不受宪法制约,必然规矩失衡、利益分化、腐败肆行、政事昏暗。故左右当唯宪是尚。
34、宪政与预期。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规则都是提供给人们权力行为和自身行为的预期。宪政预期关乎政治行为,涉及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和重大利益,因之,就比其他法律预期更为紧要。政治行为有预期,公民可免于政治的黑暗和恐惧;政治行为无预期,则公民陷于政治黑暗和政治恐惧理所当然。故宪政也是政治公开之前提。
35、宪政之流派。当下中国,有主张、有学说、有方法的宪政流派自基本立场看有自(由)宪派、社宪(宪社)派和儒宪派三家;自实现手段看有人民(政党竞争)立宪派、党主(党内竞争)立宪派和统一(两岸竞争)立宪派三家。反宪者无像样著述,很难说是一派。把目前宪政主张及其“流派”弄得过复杂,不但名实不符,反而分散各家共同拥宪这一主题。
36、宪政与大公。“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自古尚公的国人却一直生活在“一家之法、非天下之法”的苛政中。把大公偷换为一家一姓、一党一派、“一心一意”的强力统治,或许是近两千年来中国最大的悲剧。而作为自由人联合体这种经由公民自由参与的大公却被偷梁换柱。呼唤宪政,就是呼唤籍公民参与而致的天下大公。
37、宪政与均富。不理解宪政者念兹在兹的是近三十年的“法治”化改革打破了昔年国中“均富”之格局,岂不知一则当年根本就是“均贫”,哪来“均富”?二则权力垄断利益,“均贫”也不过“嗟来之福”。宪政不可能保障社会主体的绝对均富,但至少可以克服权力垄断对人们均富欲望的遏制。所以,对均富追求而言,虽不能说宪政最好,但无宪政肯定最糟。
38、宪政与思想。和统一意志、统一思想的思想专制主义相比较,宪政只强调行为统一。思想和意志永远是、且只能是法律权利的开放领域,而不是义务强迫的领域。因此,宪政可以造就“我思故我在”的“思想的苇草”,而反宪政、非宪政只能制造无数我从故我无、墙头随风倒的行尸走肉。宪政使人成为人,非宪政使人成为物。
39、宪政与资本。毋庸讳言,资本是宪政的重要基础,因为宪政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控制公共权力对资本的肆意攫取、掠夺和占有,而朝向保障公民公平地、自由地对资本的竞争。那些把资本归于罪恶,从而视以公平保障资本为重要使命的宪法亦罪恶的观点,实质上是把对放任性权力的贪婪和罪恶转嫁给宪政了。
40、宪政与政道。正道、邪道之争,困扰国民政要。但宪政之道,乃近代社会治理和控权的主要方式,也是近代通行天下的基本政道。子云:“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进而言之,政道者,正道也,宪政之为政道,实则亦为正道。故当权者帅之以宪政,神州赤县,谁不思走正道?谁不愿走正道?
41、宪政与文化。在有些论者心中,宪政不过是舶来品,并且执行着来自西土的文化价值观。如果中国背负这样的文化价值观并推行宪政,就是甘愿受制于人,并蔑视自身传统。我很同情这种主张,且宪政确是一定文化孕育的结果。但宪政不仅是文化的产儿,它自身还会塑造文化、增进知识、壮大精神、培植德性。
42、宪政与指示。宪政最高和指示最高无法并存,因前者要求一切权力受宪法和法律的支配,宪法和法律之外,不得搞推定权力;而后者要求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规则,都要服从权力的支配,即使有了宪法和法律,权力仍可在法外推定权力,从而权力游离法外。因之,前者必然反对极权和擅断,而后者却为极权和擅断打开了方便之门。
43、宪政与体制。有人对学人分类时,曾有体制内学人和体制外学人之分。这种似是而非的划分,端在于宪政不在场时恶政对人们利益根据其好恶所做的裁定。凡属本派可靠者,皆可抱定铁饭碗;反之,凡本派认为不可靠者,则让你连泥饭碗也不保。故体制是官家的,“民”则开除于体制之外。但宪政制度却将所有人都笼在体制之内,从而皆为体制内人。
44、宪政与厄运。今天一位不曾相识的博友问我为何经常去西北?我回答缘由后他/她说:“我以为您遭受打击报复(因为宪政言论)被发配甘肃去了呢!”宪政的本来目的是确保每个公民不受权力之恶带给其厄运,可在吾国,主张、宣传宪政恰如这位博友的担心,居然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厄运。这本身预示着建立宪政在我国之迫切。
45、宪政与德政。有人担心宪政作为对权力的外在压力,无法养成当权者心性道德之升华,而只能借制度压力迫使当权者表面上服从,养成一种伪善。这也就难以建立当权者心悦诚服的善政。此种脱离外在约束而期待内在圣德的美好愿望可以理解,但揆诸于史,所谓德政的养成,绝非内在修养的结果,而是外在压制的结果。
46、宪政与民智。一直以来,吾国延宕民主宪政的口实之一是国民尚没有良好的民主和宪政素养,殊不知任何素养是在公民的行动中习得的。你要公民有民主、宪政素养,却不让公民自己动口动手,践行作为民主与宪政的表达权、投票权,你如何能养成公民的相关素质?宪政确实需要民智,但民智只能在宪政过程中才能养成并升华。
47、宪政与国情。反宪者的拿手好戏是说宪政不符合中国国情。我不知其所言国情是什么意义上的国情?其实宪政恰恰是对公共权力滥用、民主有名无实、社会参与不足、官商公然勾兑、政治道德缺席等等一系列国情国病的有效解毒剂,因之,是国情国病迫切需要的制度设置。谁强调宪政不符合国情,谁是在希望国家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48、宪政与棱镜门。由最近热炒的棱镜门事件,不禁想起911之后美国设立国土安全部时的争论。彼时德沃金等学者就撰文主张主权安全不能以牺牲人权为代价,公民也对设立国土安全部可能引致人权不保而忧心忡忡。如今棱镜门事发,但在宪政框架下,人们有权要求政府对此作出解释;而在专制框架下,即使政府不断如此作恶,公民也对之莫可奈何。
49、宪政与进化。自从福山提出“历史终结论”以来,单线的制度文明进化论不仅被西方一些人所青睐,也获得了具有东方血缘的一些学者的首肯。这对东方帝国的不少学者而言很难接受,我也提倡多元对话、而不是单线进化和压制的全球化。不过在基本制度的选择上,只要崇尚民主,不得不说我们唯一可选择的进化制度只能是宪政。
50、宪政与反恐。一切恐怖行为的基本特征是让人没有预期。“公开宣战”这类人类制度文明的成果很难被恐怖者所崇尚,反之,乘其不备、出其不意的战术技巧往往能被其娴熟地运用。抛弃宪政照样让人们对权力行为缺乏预期,因此,即便当局厉声谔谔地宣誓效忠人民,人民还是会感到不确定的恐惧。故笃行宪政,更能叫官民理解反恐的意义。
本文来源:谢晖网易博客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1619199044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