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慈:朱案的被遗漏的最大疑点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5月21日 转载)
朱令不是只住在女生宿舍,她可能在文艺社团的宿舍住的时间比在女生宿舍的时间还要多。
同理,她吃饭,洗浴的时间,在文艺社团的宿舍的时间可能也更多。
“每天跑到乐队同学那里用电炉热家里带过来的瓶装中药。朱令在电话里跟母亲说:‘乐队同学要帮我打饭,我不要他们帮忙,我自己打饭’。”
就是在文艺社团的宿舍远远少于在女生宿舍,也不能排除,投毒现场就一定是女生宿舍而不是在文艺社团的宿舍。
等有时间再详细谈朱案的疑点。
时时处处把疑点集中在孙的身上,反而有利于为孙解脱。
如果孙是唯一那个接触铊的人,她不应该用铊。
如果盗窃案是为了销毁证据,就不应该只偷朱而不偷孙,还让朱的杯子在孙的床下找到。
朱令父亲称,北京公安局科研处处长王补生前私下给了他一份材料,让他更确信孙维就是凶手,但是他现在还不想公开这份材料(视频大约4分40秒处开始)。朱令家人多年以来一直公开指控孙维是凶手,如果王补的资料有助于其指控,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拿出来?这不是很奇怪吗?
晚上回来再修改补充
从朱令案件谈起:有自己的看法甚至结论都允许;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事实的认定不能由着潜意识专门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正确的做法是更应该有意识的去关注对自己结论不利的部分。如果你不能否定这些事实,你需要回过头检查你的结论。事实是结论的基础而不是用结论取舍事实。
从朱令案件谈起:对自己掌握的所谓事实,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肯定的事实,什么是可能的事实。不是概率大就是事实,概率小的仍然有可能就是事实。更不是你愿意相信的就是事实。官司要听两造的:为结论选择性的取舍材料和把或然非说成为必然,是冤假错案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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