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官:陕西“房姐”怎样搞到四个户口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月25日 转载)
来源:搜狐博客 作者:舒锐法
原标题:谁造就了“一人四户”神话?
陕西省神木县“房姐”至少有4个户口!记者1月21日查实,除了此前被曝光的两个户口,龚爱爱还有两个户口,分别在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派出所和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派出所,户名均为龚爱爱。(1月22日《京华时报》)
继“房妹”“一人双户”之后,陕西省神木县“房姐”龚爱爱再创“一人多户”记录,这个“一人四户”的神话,不仅体现在数量上,还体现在质量上,在“帝都”户籍获取的高难度下,“房姐”却能轻松坐拥有包括北京户籍在内的四个户籍,这种“神通广大”的办户造人能力,不禁令人瞠目。
“一人四户”意味着什么?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拥有1个身份证包括号码唯一,可以说,每个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从刚出生就已经确定了。一个人拥有四个身份证号、四个户籍也就意味着在户籍管理层面上,她已经被拟制成为了四个人,所获得的相关利益至少有以下层面:第一,多享受每个户口属地的各项公共服务,比如上学、就业、医疗、社保等等;第二,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益益;第三,方便隐匿非法财产;第四,方便多办护照。用另一个合法身份出趟国,海关边防都查不出。
“一人四户”有多难?
“房姐”户籍跨越了三个省(市)——两个属山西,一个属陕西,一个属北京。一般情况下,即使迁移户籍,身份证号也不可能改变。尤其是身份证前六位表示编码对象第一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这表明,“房姐”曾在这四地成功进行过四次原始户籍登记,拥有四个“第一次”。同时,北京户籍的特殊地位和巨大“含金量”,在此获得原始户籍登记绝非其他省市可比,若非父母一方拥有北京户籍,其获得难度可想而知。
“房姐” 该当何罪?
根据现有情况披露,“房姐”龚爱爱可能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果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欺骗或要求民警为其办理户籍,应当追究其涉嫌伪造公文罪;如果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民警行贿,则还应该追究其行贿罪;如果两者兼而有之,则应当数罪并罚。
涉案民警该当何罪?
“房姐”事件已经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部2008年《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表明,“凡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假报户口……要严肃倒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凡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办理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涉案民警只是审核不严则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如果涉案民警利用职权为“房姐”造人,则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果还收受贿赂,则实施渎职行为与收受贿赂的行为数罪并罚。管辖渎职案件侦查工作的检察机关更应及时介入,尽快给公众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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