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十八大—— 一个中国公民的改革呼声/大连陈炳傑 请看博讯热点:18大争夺战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1月13日 来稿)
前言:
在过去的20几年中,似乎每一届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都会被一些人解读为“新政”,并寄予改革的厚望,十八大也不例外。甚至,此次社会各界对改革的呼声,更可谓前所未有的强烈。
但是,纵观十八大报告,我相信,这又是给那些“寄希望于自上而下的变革”的人,泼了一盆“官方的冷水”,一句“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便已然将自己与普世价值划清界限,如同向12亿人民许诺:在我治下,你们要的西方式的自由、人权与民主,永远不会到来。同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及“更加自觉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等口号,也如向人民和世界再次庄严的宣布:一个独裁政府,绝不会因为其公民和外界的“希望”与“呼声”,而放下我们的铁拳、放下我们的枪口。
其实从十八大前的气氛,以及整个十八大的格调,智者便已然能够一眼窥出,所谓的民主和改革,只不过是一纸空谈,或是欺骗民众的障眼法,因为这当中有很多逻辑是无法用常理说通的:一边说法制,一边却又用非法手段打压维权者,自己也处处享受着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一边说民众享有“充分的自由”,一边又草木皆兵的以“安保”为名进行各类管制、收紧言论尺度,正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边说要政治体制改革,一边却既摒弃发达国家成熟的民主制度,又将那些和平敦促国家进行民主变革的本国有识之士以“颠覆”罪关进监狱,对历史上的种种“政治禁区”也并未见丝毫放松,处理各类民众的游行、集会、诉求,也从未放下“枪杆子”;更离谱的是,一边说依法治国,一边又将党的地位置于所有权力的最顶端,自己既制定规则、又当裁判、又当解说员,而这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悖论;……
而且,哪怕“不联想”,我也并未从十八大中看出哪怕一丝的变革:口号还是那么假大空,党还是那么伟光正,对待人民还是那么“草木皆兵”,对待世界的态度依旧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妄图颠覆”……
另外,随着近几年“中国崛起”概念的催化作用,使得中国领导人对所谓的“中国模式”更加自信,同时也更加坚信本国和外界对于改革、自由与民主的呼声,是“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觉醒的人民是独裁政治最大的敌人”、“美好的事物都是别有用心的”等的敌对行为。
但是,尽管我对中国共产党早已失去了信心,我也相信中共治下的中国只能越来越像《1984》,但我对“中国的变革”却从未失去信心与希望,因为“党”和“国”从来就不是一体,“党”可以有若干个、可以兴、可以亡、可以是不同的派别、可以持不同的观点。但“国”却只有一个,它象征着一群人,象征着民族,象征着文化,象征着历史。也正因为如此,“党”不可爱,但国家的人民、文化、历史,却可爱;“党”可以颠覆、“国家政权”可以颠覆,但传承着民族和文化的人民,则不能颠覆……
而一直以来,中共将“党”的概念凌驾于“国”之上,模糊二者的界限并以“党国”的概念取而代之来灌输给国民,这本身就是别有用心的,其逻辑在于:中共只在乎党的绝对权力和绝对利益,而并不真正在乎国家、人民的利益,他们唯一在乎的,只是“如何控制这个国家及其国民,以使自己在最大限度上‘安定的执政’并取得最大的权力和利益”。所以,他们不惜说谎、不惜用铁腕,来维持这个“生态”。
因此,如今的中国共产党,不可能自上而下,为中国公民带来他们需要的、真正的变革。若想让独立、自由、民主、人权真正在中国公民的身上生根发芽,中国需要一场彻底的“宪政式的变革”。置于谁将领导变革,我不知道,或许是某个、某些知识分子,或许是慢慢形成的公民力量,也或许是有朝一日革命之后的新政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必须结束“一个独裁者发动革命推翻另一个独裁者”的恶性循环,否则,再美好的愿望,终将被“权力”和“利益”所吞噬。
我不希望看到战争,不希望看到激烈的、动荡的变革,因为那对“国”将是灾难;但同时,变革又必须开始,因为在如今中共领导下的中国,已经在向去往《1984》的路上高速奔驰,这种“权力”、“利益”、“没有道德、信仰的约束和底线”的文化,势必在将来对中国人民、中国文化,乃至文明世界的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
因此,在中共十八大之际,我以一名独立的中国公民的身份,对中国改革的方向,提出自己的一些希望:
一、政治
1. 中国共产党和平让权,开放党禁,允许多党制以竞争、公民投票选举的方式,选出执政党。
2. 停止一切赤化香港的行为,尊重香港的民主制度,放弃大陆的独裁统治,实行“一国一制”的民主制。
3. 停止一切抹黑台湾的做法,努力修复两岸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尊重两岸同属一个中华民族而非一个“党”的事实,允许台湾政党参与大陆执政。
4. 中国共产党放弃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取消“军队党化”,实行军队国家化,中国军队仅负责保卫国土安全,而非党派利益,保证人民军队的枪口不再指向人民,杜绝类似六四事件的再次发生。
5. 撤消“行政”、“党组织”在非行政领域的职能和权力,还权于民。
6. 将政府的地位降低,“打开”政府的大门,让政府及官员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而非宫殿内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和霸主。
7. 停止一切“因言、因维权而获罪”等政治高压,让民众真正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8. 释放刘晓波,停止骚扰刘霞,尊重《零八宪章》,并将宪章内的条款加以细化,参照美国制宪先贤的经验,修改宪法,实行三权分立的民主宪政。
9. 平反六四,重新评价胡耀邦、赵紫阳,为其他因六四而下台、遭受迫害的海内外爱国者平反,使其能“免于恐惧”的回到自己的祖国,为新中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10. 重新全面、客观的评价文革、大饥荒、反右等历史事件,为历次运动中遭受苦难、迫害的人民正名,并给予国家补偿。
11. 停止一切形式的黑监狱、截访、打压维权者的行为,公开、透明的接待有诉求的公民,并将处理结果对媒体和大众公示,接受一切形式的监督。
12. 释放所有狱中、劳教中的良心犯,并给他们以及被迫流亡海外的民运人士、维权人士正名,使他们的声音可以在中国得到免于恐惧的、自由的表达。
13. 借鉴台湾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信息、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详细公开政府财务明细,使其可被任何中国公民和媒体查询、了解,并公开、透明的接受媒体和公民的监督。
二、法律
14. 借鉴美国的司法制度,实行司法独立,赋予法院依法判案的权威,而非被行政、党派权力和利益所左右。
15. 切实推行人大立法的独立地位,保证其所立法律不受行政、党派、军队的权力和利益所左右。
16. 停止对律师执业者一切形式的打压和迫害,维护律师的权益,尊重律师的地位。
17. 提高法律工作者在政府职能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落实依法行政,而非依“党”行政。
18. 组织法律学者、律师,对现有法律进行全面修订,剔除过时以及任何以“党国”利益为先决条件的法律条文,尊重法律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
19. 撤消“行政命令”的执法作用,确保执法行为的唯一依据是法律条文,而非各式各样、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令。
三、宗教、信仰自由
20. 尊重宗教自由,允许中国公民自由选择宗教信仰,并免除对宗教信仰者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骚扰和迫害。
21. 承认西藏自治,撤消对藏民、藏传佛教一切形式的压迫,以人道的方式对待藏民,为藏族自焚者正名。
22. 释放高智晟,停止一切骚扰法轮功维权律师及任何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为曾经遭受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正名、平反,追究镇压法轮功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者和违法行为,依法公平、公开、公正的重评法轮功,使真实的声音能够得到表达。
四、媒体、言论自由
23. 借鉴美国的经验,赋予媒体自由的话语权、监督权,撤消所有单纯顾及党和政府利益的喉舌媒体。
24. 开放报禁,赋予公民出版自由,解封所有敏感言论,允许公民自由发表、讨论各类历史、政治事件,还真相于民。
25. 取消任何形式的以党派利益、政治利益为背景的信息封锁,还互联网自由,允许中国公民自由通过网络发布和获取信息。
26. 赋予电影、纪录片行业充分的自由与尊重,使其不受任何党派、政治压力所左右,并无条件引进世界上优秀的纪录片和电影,使该行业在公民教育领域的重要作用得以充分体现;实行电影分级制度。
五、教育改革
27. 对如今“填鸭式”、“抹杀个性”、以“爱党爱国、政治正确”为核心的教育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停止灌输“非是即非”的理念和任何“宣传式”、“蒙蔽式”的教育,将启发性教学、批判性思维、独立思考置于各个教育阶段的首要地位。
28. 切实实施“教授治学”和“学者治校”,赋予教师、学生言论和学术自由,还学校一片学术和人文的净土。
29. 重新编撰各级教育的教材,使科学与世界接轨,历史、文化则尊重史实而非党派、政治观念,赋予学校、教师和教授独立选择教材和教学方式的自由。
30. 借鉴西方的教师培养和选拔制度,加强对各级教师的学术、人品资格的要求与监督,培养更多合格的教师。
31. 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各级学校的基础设施质量,确保5.12式的杯具不再重演。
六、其他
32. 停止一切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重新客观、真实的评价和报道社会上发生的各类事件(动车事故、5.12地震、奥运迁徙、三峡迁徙等),还真相于民,并对在这些事件中遭到噤声、打压的人恢复名誉,作出补偿。
33. 尊重中国公民生育问题的自主抉择权,停止一切粗暴、非人道的强制堕胎行为,并依法为所有曾经经受“强制堕胎”者恢复法律和社会名誉,同时设法帮助其恢复心理创伤。
中国公民:大连 陈炳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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