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参与和递交民间报告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万延海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1月03日 来稿)
参与普遍定期审议和递交民间报告对改善中国人权有帮助吗?如何参与和递交民间报告?
各位公民社会团体同仁:
2013年10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第二轮审议将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审议,并在2013年3月4日接受中国政府外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交的报告。中国政府提交的报告要晚于其它利益相关方提交的报告。对中国的第二轮审议将发生在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十七次会议期间,为时3个半小时,中国政府用时70分钟,联合国其它成员国发言用140分钟。对中国的审议将依据三份报告,包括:1、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根据其它利益相关方(主要是公民社会组织)提交报告编写的总结,10页;2、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根据联合国条约机构、特别程序、专门机构提供材料编写的总结,10页;3、由国家政府提交的国家人权报告,20页。人们自然会询问:公民团体参与普遍定期审议和递交民间报告对推动中国人权有帮助吗?对改善自己的人权和生活处境有帮助吗?
1、公民社会组织参与普遍定期审议的方式
尽管普遍定期审议是一个以国家政府主导的人权审议和对话模式,公民组织参与有限,但公民社会组织依然有很多参与和影响审议进程的方式。参见UPR Info下列文件:http://www.upr-info.org/-NGOs-.html。公民社会参与方式主要有下列五种:
1)当国家政府在撰写报告人权报告时,应该咨询公民社会的意见。公民社会组织可以在这个阶段参与向政府提供自己的意见,帮助政府做好国家人权报告的撰写工作。据悉,理论上,中国政府应该目前正在征集公民社会组织的意见,但似乎人们并不知道政府工作的情况。
2)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递交被审议国人权状况报告。
3)与联合国所有其他成员国外交部门接触,也就是与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成员接触,介绍被审议国的人权情况。
4)在被审议国表态接受或拒绝各项意见的人权理事会会议上参与进来,争取发言表达公民社会组织的意见。
5)在被审议国执行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上提出的各项意见,特别是被审议国政府表示接受的意见,进行监督和参与。
2、对第一轮审议提出建议执行情况的评估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包含三个步骤:对国家人权的审议、执行审议期间收到的各项建议和下一步审议时评估建议执行情况。各国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执行审议期间收到的各项建议,是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成功的关键,也是实现各国人权进步的关键。
根据 UPR Info 发表的对普遍定期审议第一轮审议提出建议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参见:http://www.upr-info.org/IMG/pdf/2012_on_the_road_to_implementation.pdf,《普遍定期审议:走向执行之路》),UPR Info 对第一轮审议期间66个国家接收到的6542条建议中的3294条进行了研究,发现两年后,40%的建议被全部或部分执行。
UPR-Info 网站列出了第一轮审议时中国接受到的所有建议和中国的回应、中国收到的建议和中国给他国的建议,参见:http://www.upr-info.org/-China-.html
UPR-Info 对中国落实上述建议的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参见:http://www.upr-info.org/followup/assessments/session17/china/MIA-China.pdf。对中国落实普遍定期审议各项建议的中期评估,主要依据参与提交民间报告的公民社会团体的反馈做出。
3、利益相关方报告、各国对中国的建议、中国执行情况(以血友病、劳教制度)
在2009年2月到目前,中国人权状况应该是普遍恶化,包括公安人员滥用职权和对访民的迫害,包括中国政府接受的各项建议中,部分人权情况更加恶化,比如劳工组织、少数民族的权利等。但是在一些案例中,我们看到问题开始受到重视和得到解决,比如中国血友病人污血案感染艾滋病维权的困难、中国劳动教养制度。
根据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为第一轮审议准备的中国利益相关方报告总结(http://lib.ohchr.org/HRBodies/UPR/Documents/Session4/CN/A_HRC_WG6_4_CHN_3_C.pdf):
11.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报告了血友病患者受到的丑化和社会歧视,30 指出:法院常常拒绝因1995 年以前缺乏血液管理而感染肝炎和艾滋病毒/艾滋病者的赔偿诉讼;坚持维权和争取赔偿的血友病患者常常受到政府的压制;缺乏充分和及时的治疗,有时甚至没有医疗保险。
16. 中国联合国协会认为迫切需要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大赦国际指出,行政关押方式包括劳动教养、拘留教育(对妓女和嫖娼者)以及强制戒毒。据估计,劳动教养犯在300,000 到500,000 人之间。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允许被告提出异议或申请减轻或暂停处罚,但在实践中很少有成功的。大赦国际指出,根据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2006 年访问中国的报告,估计约有66%的酷刑案件发生于行政拘留期间。
在中国政府接受的他国建议中(参见:《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报告(中国)》(http://daccess-dds-ny.un.org/doc/UNDOC/GEN/G09/136/18/PDF/G0913618.pdf?OpenElement):
16. 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农村社区、少数民族地区、困难家庭和国内移民人口普遍获得医疗、教育及其他福利(新西兰);
20. 进一步消除贫困,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包括特别使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脆弱群体享有医疗服务,以及促进民间社会的参与(南非);
21. 继续努力保障权益,使所有病人都能够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巴林);
31. 根据其国情,积极稳妥地推行劳教改革,从而确保按制度行事(苏丹);
中国国内的执行情况(包括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1)血友病人污血案感染艾滋病赔偿和医疗问题:2009年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不久,中国国内法院即开庭审理一起血友病人诉讼案。2009年底和2010年初,在民间团体、人权工作者和律师们的支持下,政府答应给全国各地血友病人感染艾滋病案提供补偿和医疗帮助,2010年开始实施补偿和医疗。
2)劳动教养制度:近年来,在法学界、新闻界和公众参与下,要求取消或改革劳动教养制度,中国政府近期表示,在考虑修改劳动教养相关制度。
4、公民社会团体如何起草和递交民间报告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报告?(参考UPR Info 提供的指南意见)
根据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可以向联合国递交书面报告,反映联合国成员国(可以是任何成员国)的人权状况。公民社会团体可以反映人权公约相关人权问题,也可以反映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被审议国参与的其他人权机制、被审议国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国际人道主义法等涉及的内容。
无论政府、联合国或公民社会组织,其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递交的材料属于公开的材料。如果提交的报告符合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提供的技术指南的要求,报告将会被发表在人权高专的网站上。提交的报告不能保密,所以如果某个组织担心安全,可以委托国际组织或其他组织来协助提交。
公民团体单独提交的报告只能有一个,不能超过2815个字,差不多在5页纸范围。公民团体联合提交的报告数量不限,不能超过5630个字,差不多在10页纸范围。
公民团体报告的内容不需要面面俱到,而应该突出关键的问题。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将根据民间报告撰写一份利益相关方资料总结,提供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的民间报告或利益相关方报告将先于政府提交的国家报告。缺点是,民间报告无法对政府提交的国家报告进行评论,但好处是,政府可能根据民间报告的内容,充实自己的国家报告,从而促进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对话。
公民社会团体要确保自己提交报告是可信和可靠的。人权高专办公室没有时间检验信息的真实性。如果递交报告的团体是人权高专办公室熟悉和信任的,情况就很好办。一般而言,如果是公民团体联合报告,会增加报告的可信性。联合报告也可以防止政府辩解说,报告只是一家之言,或报告来自反对派或捣乱分子。通过国际知名团体可以增加报告的可信性。
尽管普遍定期审议民间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人权高专办公室整理的民间报告总结有一个格式。所以,如果民间报告可以依照这个格式,其提供的资料更可能被人权高专办公室采纳而编写到民间报告的总结报告里。民间报告在每一个问题上可以按照下列格式来写:1)对议题或问题的一般性描述,2)对议题的支持材料,3)建议。人权高专办公室如果引用这个材料,会把对问题的描述和建议编辑进来,而一般不会把对问题的支持材料编写进来。
民间报告应该关注下列事项:
1)过去4年半被审议国主要的人权问题,包括新出现的人权问题或需要国际压力的人权问题。及第一次审议和第二次审议期间的人权情况。
2)被审议国接受的建议的执行情况。
3)每一个问题要依据国际人权法则和国家法律标准。
4)对问题的一般性描述应该简短。应尽可能包含政府取得的成绩和好的做法。
5)给政府的建议应该简明扼要、具体,和行动相关,在未来4年半时间可以执行,建议的实施情况可以被监督。
6)书面材料应该用第一手材料,而不是二手材料。
7)每个报告最好提出5-10个问题,即每页纸有2个问题。
8)民间报告可以联合递交或单独递交,但联合递交报告有助于增强公信力,大大小小的组织都可以参与,有助于公民团体的联合和合作,可以涉及广泛的人权问题,有助于将来在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的倡导工作。
9)单独递交报告的好处是,效率高,不需要花时间协商和妥协,可以侧重一个或多个问题,从而人权高专办公室容易理解其重点。如果该组织为人权高专办公室所熟悉,就更好办了。
10)公民团体开始的时候不需要特别考虑是联合递交,还是单独递交,而是专心撰写自己的报告,然后再决定是否和不同的团体联合递交报告。
11)用词用语要客观、中性,不要用情绪化的词汇。
12)报告要有一个封面,上面有报告单位名称、主要活动、成立时间等。参见附件UPR民间报告撰写指南。
13)报告有一个摘要和关键词,便于高专办公室了解报告要点。
14)要用word格式,不要用pdf格式。
15)每一段要有编号,每一页要有页码。
16)报告递交给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的信箱:[email protected]。
17)在邮件的标题上,应该有报告作者单位或主要作者单位的名称、报告类型(单独或联合,individual or joint)、被审议国名、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的年份月份,比如: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普遍定期审议联合报告-中国-2013年10月,英文:Beijing Aizhixing Institute-Joint UPR Submission-China-October 2013.
18)递交的报告最好用英文。
19)在邮件的正文里,应该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提交报告的组织活动和成立时间等信息。
20)如果无法通过邮件发送,或者邮件发送多次不成功,可以发传真给:+41 22 917 90 11。
21)人权高专办公室在接受报告后会发送回执,表示收到报告。
以上意见,不当之处,还请原谅。准备递交报告的单位可以参考附件提供的两份关于撰写民间报告的指南意见,一份是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提供的,一份是UPR Info 提供的。
万延海 所长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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