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变“借款”,就算付息也难息事宁人!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8月06日 转载)
一镇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年后事情败露,他不仅向行贿人退还了本钱还付了利息,企图将贿款变成借款。受贿既成事实,付息也枉然。8月3日,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钱库镇原党委书记黄荣科以受贿罪提起公诉。(8月5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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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混的,迟早都是要还的”,这句台词很经典,预见性也非常准。这不,时下又得到了验证。有时,这些道理总要到了对自己产生影响的时候,我们才恍然惊觉。但那时,悔之晚矣。就像黄荣科一样。
据苍南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黄荣科在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担任钱库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万元。2007年8月,浙江顺福印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想在苍南县钱库镇扩建厂房。这涉及到土地使用等问题,需要通过钱库镇政府发报告函给苍南县有关部门审批。为能顺利“拿地”,李某千方百计疏通关系。他先是找到钱库镇东西街村村书记黄定文(另案处理),然后想通过黄定文帮忙引见黄荣科以求关照。今年1月,黄荣科因买房等事情一时资金紧张向李某借了35万元,并打了欠条。今年4月,黄定文因涉贿被纪检机关请去“喝茶”。黄荣科急得像热锅里的蚂蚁,他担心黄定文会将自己收受李某5万元的事情交代出来,就联系李某准备退还这笔钱。“为了让别人看着5万元像是借款,我还算给李某8000元利息。”黄荣科说,他想将这笔贿赂款伪造成借款,以掩盖曾收受贿赂的事实。当天下午,他就连本带息将40.8万元银行转账给李某。
研究当前腐败案例,发现有的贪官酷爱玩弄“边收边退”的做法,即收了又退,退了再收……,循环往复,不厌其烦。有些人总以为自己绝顶聪明,却恰恰是最大的傻瓜,他们把收受贿赂的钱、财交出一部分,或者用这些“不义之财”来做一些善事,就可以遮人耳目,进而逃避法律的制裁,说穿了这是“侥幸心理”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一种表现。在贪官的心目中,“退”是假象,“收”是目的,“边收边退”是为了放长线掉大鱼,收取更多的贿赂。黄荣科想使受贿变为借款,而且还付利息,真是一个好对策,也不愧为一个高手。然而机关算尽,原以为这样能够瞒天过海、息事宁人,岂料聪明反被聪明误。8万元,并不是一个大数目,想想黄荣科也够“倒霉”的,为区区几万元断送了美好前程。尽管现在还不清楚处理结果是怎样的,可一旦“上纲上线”了,就难有“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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