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不行,办了违法”潜规则还是冷笑话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5月19日 转载)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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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何耘韬因执行上级命令、违法签发土地证,一审被判处玩忽职守罪。围绕“执行上级违法命令”,一些法理问题也浮出水面(5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有句名言: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何耘韬无疑是一例。
当然,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何耘韬属于“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依法判处玩忽职守罪,实属咎由自取,但何耘韬只是执行者,而非决策者,只是审核人,不是批准人,所有的罪愆只有何耘韬一个人背,显然不那么公平。如果何耘韬有罪,那么决策者没有罪吗?强行让何耘韬执行命令的人没有罪吗?
“不办不行,办了又违法”,说白了就是官场上的一种灰色潜规则,它暴露出了一些领导,在使用权力时太随意,随意到敢于挑战法律的地步;太霸道,霸道到强制下属乖乖执行的地步。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不执行,或将没好果子吃,执行,则背离良知,一些人之所以逃离官场,正因为如此。
“不办不行,办了又违法”,折射出了革除官场积弊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要化解“不办不行,办了又违法”的困局,就应该追本溯源,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即,约束权力,特别是领导的权力、一把手的权力。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明知违法,这些领导还要决策?更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明知违法,这些领导还要强迫下属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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