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副镇长,你是谁的“老子”?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5月17日 转载)
来源:扬子晚报
(博讯 boxun.com)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给环茅南路的非酒类商户下发通知,要求他们3日内搬迁,称要建“白酒品牌展示一条街”。贵州茅台镇副镇长袁仁涛说商户们“打乱老子的规划” (5月16日《京华时报》)。
茅台镇官员以“老子”自称,那么他们这些“老子”都是谁的“老子”呢?从官员们的言行看,他们肯定把自己当成了百姓的“老子”,或者“老子”还认为,在法律面前自己也是“老子”,所以一边说自己在“执法”,一边砸、抢,甚至要把“涉及犯法的马上带走”——不配合“老子的规划”的老百姓,反而成了“犯法”。或可归结为一句话:老子就是法!
如果说,政绩饥渴与权力崇拜是茅台镇官员萌生“没有条件也要上”这种思维方式的原因,那么政府权力与百姓权利的严重不对等,则是“老子规划”能够出笼并得以强力推行的生态。需要研究的是:“老子”为什么就能代表“法”?甚至可以成为法律的“老子”?
官员不但成了百姓的“老子”,而且在法律面前也是“老子”,我们把问题都归咎于基层官员法制意识淡漠,权力意识膨胀。更深层次的问题本质,则应该是造成行政权力既无边界,也无制衡的制度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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