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精神病医生滥权,法律预防与行业救赎须结合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5月11日 转载)
稿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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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的郭俊梅近日打赢官司,其单位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判道歉赔偿。法院判决否定了该院基于所谓精神病鉴定作出的侵害。尽管郭俊梅赢了官司,但暂时还无法甩掉精神病人的帽子。负责给她定下精神病论断的高北陵医生拒绝回应,其所在的康宁医院认为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值得信赖。院方认为高北陵用假身份、欺瞒郭俊梅参与会诊合乎程序,不存在不当之处。
郭俊梅作为护士质疑领导分配奖金的方式,随后便被医院邀请的高北陵会诊。在郭及其家属不知情且未委托的情况下,高作出了偏执型精神病的结论。依据这个诊断结果,郭俊梅被调离岗位,伤害凭空产生。郭俊梅的遭遇想必为读者熟知。在一个正常人沦为精神病的转折过程中,精神病医生高北陵起到了关键作用。可相较于被她改变的郭俊梅,高北陵似乎不用承担愧疚或责任
郭俊梅的人生被强行改写,媒体对此事的批判呈现了多种批评角度。例如,应当保护病人的司法救济权利,严格尊重亲属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对于律师介入救助也应当给予有力保障。除了这些改进的对策,也绝对不该忽略指向精神病医生的限权,以及在行业领域中对违背职业伦理行为的惩罚。正如郭俊梅的律师黄雪涛说的“无法作无病辩护”,即道尽此中的无力与荒谬。
郭俊梅在司法层面赢了官司,还要在医学层面洗清高北陵加诸的诬蔑。如果是一个对职业操守有着严格自律的医生,早就该站出来为自己的专业论断辩护,而不像现在这样躲在一个可疑的、已被事实推翻的结论后隐身不出。在美国或任何对专业道德有着苛刻规范的国家,假使出现这样的失误,高北陵必定丧失专业信誉,在行业内无法立足。因为丧失了专业伦理的医生近似魔鬼。
精神病医生对病人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被精神病”案例中权力猖獗的源头都能看到他们参与制造的身影。正因为如此紧要,一旦精神病医生放弃专业伦理,听从权力意志摆布,随之发生的情况将是对病人的致命打击。精神病医生挑选所谓的病人,负责下定论,他们秉持的专业标准只能是中立以及时刻的自我警醒。但在高北陵医生身上,专业身份和职业底线都被突破了。
冒领身份参与公报私仇的所谓会诊,这本身就足够让人玩味,“遵守出诊规范”的辩解能否合理化这怪异的行为?高北陵医生作为精神科专家,不以真实身份面对会因其结论改变人生的无辜人,究竟如何服众?高北陵是医生而不是地下工作者,这决定了精神病医生不能臣服于秘密安排。还有多少精神病医生像高北陵这样行医?
轻率给出偏执型精神病的诊断,以专业名义制造纠偏障碍,精神病医生的权力之大、为弄权背书的影响之恶劣,到了非整饬不可的地步。而且,恰恰是高北陵这样的医生参与甚至影响精神病立法,若不能在主诊医生回避等环节设置独立或第三方复核,郭俊梅们的悲剧就不可能结束。精神病立法的重点除了保护病人权利,也应该包括从专业能力和职业伦理两方面限制精神病医生。
如果一个专业领域不能惩戒其成员的专业失误,等于放纵他们为丑恶背书,那这个行业就是不值得信任的,而精神医学行业正面临这般窘境。见惯了专家误事害人,所谓专业不是撒谎的保护伞,不是执迷不悟的挡箭牌,法律预防与行业救赎必须结合。针对精神病医生,在实践还是立法上要实现的专业伦理无非是一条:不作恶。可是,此原则并未被精神医学行业奉为安身立命的信条,不免为国人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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