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假药致癌受害人的血泪控诉/李淑珍(图)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7月22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控告人李淑珍,女,196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35号付1号33栋3单元403,无职业,身份证号:130102196212142145,联系电话:15081119718.
被控告一: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局。法定代表人(局长):闻宏海。
被控告二: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原结核病防治所)所长刘福全法定代表人(院长)刘恒军。
我在2003年,因咳嗽到石家庄市结核病防治医院检查,何丽新医生让我先拍胸片,又测血沉,结果出来后,在各项检查指标正常情况下,何医生看过胸片,就给我开药方说吃一个月看看。开的药是:利福喷丁、盐酸乙胺丁醇片、力克肺疾片三种药,服药后我咳嗽更加严重,而且引起了喘,上下楼都非常困难,我发现让我超大剂量服用后找到医院,有张振华主任和曹金凤大夫为我做了各项检查后,一直输氧、输液10天,输的是利复星和阿奇,吃的药是舒氟美、沐舒坦、甘草片。在这期间。院方请来二院专家王保发会诊,专家告诉我,你得的是慢性支气管炎,后有院方知情人告知我才知道,医院X光仪器报废,我十分震惊医院那我做试验。医院在医疗器械完全报废的情况下,仍用它赚钱坑害患者,由于院方受金钱利益的驱使和厂家回扣诱惑,丧失了白衣天使神圣的职责,我没有结核病、医生让我超大量服用没有经过临床试验,没有得到医学上认可的假药,坑害百姓多人,又没有人告知让我停药,有没有给我采取逾量处理,没有进行胆汁引流以切断药物在肝肠循环。
2004年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双腿无力、行动缓慢,2005年病情加重住院,从市三院转入省四院,经检查、B超、CT、胃镜、肠镜后有妇科、外科,2月1日施全麻手术,剖腹检查,因肠严重粘连、多器官浸润,无法止血,无法实施大切除术,之切除双卵管、大网膜、肠系膜肿物活栓术,积液清理后缝合,置引流袋、胸腹、盆腔手术刀口达25公分,手术后20天拆线,引流袋40天后才取出插管,因大量服用假药在体内侵蚀,造成身体多器官损害,损害了我的免疫功能,经病理报告将我诊断为“非霍奇金淋巴瘤”。手术后有妇科转入血液科,长达一年半的化疗,头发全部掉光、呕吐、初步下饭、身体整个变形,本人受得罪、常人无法想象。
2007年3月找到医院、院领导让我回家写材料。交材料时人去楼空医院已经被市五院兼并,我多次找五院领导解决,院长张新园非但不解决此事,还动手打我、并指使其办公室工作人员打我,还叫喊“拖死她”。刘恒军院长指着我说:“别想从五院拿走一分钱,找100次也没用”。我曾经多次找市卫生局领导,他们同样不但不同情,反而对我被他们一个下属部门医院报废的仪器、让我超大剂量服用假药害得身患癌症绝症的病人,进行百般刁难、殴打、辱骂等摧残手段,不仅摧残我的精神、人格受到极大侮辱,我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我现在急需治疗,全身化疗和放疗,让严重损害我们百姓身体健康,让这些草菅人命、丧失医德的白衣杀手,赔我损失、还我健康人生,请领导核实、公正执法、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
我本人现在生活不能自理,手脚常抽搐需要人照顾,我请求中央领导让市五院赔偿我的一切费用,前期手术、化疗、医药费等,后期继续治疗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拿我身体做试验的费用。总共380万元。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会有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发生,真是天地不容,老天啊快睁开眼吧,让违规、违纪、违逆良心、重利轻责的白衣恶魔受到应有的惩罚。我请求中央领导关注一名被市五院用报废的仪器、让我超大剂量服用假药害得身患癌症的受害者期盼尽快得到解决。
相关联系电话:
河北省卫生厅:赵主任办公室电话:0311-85989734
石家庄市卫生局:局长闻宏海办公室电话:0311-66610066
党委书记秘素兵办公室电话:0311-66610005
手机号:13363881016 13931106289
办公室主任洪主任办公室电话:66610020
手机号:13323042168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刘科长手机号:13363833962
石家庄市长安区:郝书记办公室电话:0311-85996001
手机号:13503332603
长安区冯主任手机号:13903210260
石家庄市长安区河东街道办事处:
书记王秀源办公室电话:0311-85996436
鲁志强办公室电话:0311-85996436
手机号:13803336163
武装部部长:孟江元办公室电话:0311-85996443
手机号:130910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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