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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过强奸的邓玉娇会被草菅吗?/谢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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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脚女杀淫官
(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5月21日
转载
)
作者:谢煜 发表于:博客中国
(博讯 boxun.com)
随着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被正式拘押,巴东警方此案中的立场已基本明确。因为故意杀人和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致死在文字及量刑上差别实在太大。
一个问题引起大众热议就是娱乐城里是否可能存在强奸?答案当然应是可能,因为参照一下“婚内强奸”这个法律词条就应明白,在合法的婚姻生活中尚且会发生强奸,何况开门营业的野三关镇雄风娱乐城?强奸是否成立在于是否有“强”的行为即违背妇女意志而并非在何地点和场合。
现实的问题是谁会为邓玉娇作证,证明当时邓贵大等三人在沙发上按倒邓玉娇到底是想干什么?显然不出意外应该只有邓贵大的两个下属才有作证现场的可能,而这两位仁兄显然不会说他们当时是要强奸邓玉娇!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法律上有推定有罪一说,所谓推定有罪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在基础事实得到证实的前提下,推定被告人有罪的一种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说到这里,其实邓贵大的两名下属的作证其实不应该被采信,因为他们和已被刺死的邓贵大都是涉嫌强奸未遂的案犯,应尽量寻找其它证人目击者,如果没有那就应推定其有罪与否。很多零口供案件就是根据推定有罪的原则对嫌疑人绳之以法的。
巴东警方前后不一致的案情通报怎能不让人疑窦丛生?通报中对邓贵大等三人涉嫌强奸未遂只字未提这何以服众?至少猥亵妇女应该提一下吧!难道娱乐城里就没有了“王法”?一切有利于邓玉娇的案件信息为有利于“故意杀人”成立的信息所代替,好像邓贵大是去买一碗方便面和人发生冲突被人刺伤致死一样。全新版本的案情通报显示出过于明显的倾向性,拿范伟的话说:同样是通报,差别咋这大呢?
故意杀人按刑律是完全可以判死刑的,但我觉得邓玉娇绝非凡人,正所谓命壮克死阎王爷,三条壮汉都奈她不得,我想有三亿网民的关注,玉娇定不会像窦娥一样被草菅了性命。
“苦难的中国”转发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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