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太原检察院抓记者事件之我见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2月16日 转载)
一、事情缘起的那个案件,公安部已发文表示属于民间经济纠纷,地方检察院为何坚持按刑事案件处理?
二、女记者可否被犯罪嫌疑人的弟弟追求并接受男方礼物?当然。该女记者未回避而继续采访该案件,显然有违职业道德,但不是受贿罪。 (博讯 boxun.com)
三、面对为何不实行回避而由其他地方检察院办理记者涉嫌受贿案的公众疑问,杏花岭检察院理直气壮地宣称是最高检察院指定他们办,换言之,有尚方宝剑。第一次看到这个说法鄙人就甚为怀疑。杏花岭检察院顶多一个处级单位,与国家最高检察院差着好几级,最高检会直接明确指定小小杏花岭检察院如何如何?今天看到报道,“逐级指定”,恍然,原来如此。玄机在此:显然是最高检交待山西省高检“你们看着办”,省高检又交待太原市检察院“你们看着办”,太原检察院自然而然就交给了杏花岭检察院。省市检察院都未考虑回避原则。
这才叫“逐级指定”。但杏花岭检察院给民众玩儿了个文字游戏,试图让咱们以为他们是奉最高检察院之命行事。
在中国,舆论监督刚刚开始能够起些作用(多数时候是网络,有些时候是官方媒体),有些人或机构不习惯,反感,抵触,并有所行动,这都很正常,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过了就好了,呵呵。
官方机构面对自己的错误或失误,第一反应是掩饰,这也很正常,古今中外任何国家皆如此,到共产主义恐怕也还是如此。
鄙人所担心的的是:本能反应之后,面对公众的质疑,是及时承认并修正错误呢,还是干脆一条道儿走到黑?
真正令人担心的是后者,因为一条道儿走到黑的例子并不少:
一旦承认错误,则面子不保,形象不保,甚至官位不保。更怕一旦牵出幕后勾当,连党籍和人身自由都可能不保。所以,干脆,他大爷的一不做二不休,用尽一切办法罗织构陷,把案子“坐实”、“做死”。
——那经济纠纷不是经济纠纷,就是刑事案;那女记者不是行为不当,就是犯了受贿罪。这样,顶多最后道个歉“哎呦没考虑到回避,下回注意下回注意”,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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