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迫害上访公民/唐玉珍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0月23日 转载)
南通迫害上访公民
摘自:南通雪珂拆迁维权:http://www.bloglegal.com/blog/user/niwh/ (博讯 boxun.com)
作者:唐玉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就是南通百姓的苦难,百姓失去了家园还要失去自由。
南通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滥用职权使无家可归之人,雪上加霜,南通市学田街道九组18号的吉桂英老人,由于被暴力拆迁失去了家园,历经了9年多的上访,老人起早贪黑以卖鱼虾为生,目不识丁,只能以下跪的方式来倾诉这人世间的沧桑不平,南通市劳动教养决定书说中央十八家媒体采访,老人的下跪是为什么,可媒体却没有为这位苦命的老人来主张正义,却是为南通地方政府大肆宣传南通的可人的政绩,难道他们不知高楼大厦的背后,隐藏了百姓多少的血和泪,秦始皇建造万里长城举世闻名,同样留下了古代百姓血泪,政府的官员在你们的仕途里,百姓却是最大的牺牲品,不知一个在失去家园9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内没有被安置的人,有谁知道这其中的悲惨。
吉桂英被劳教是南通地方政府以杀鸡儆猴的方式,来迫害上访公民,但百姓是吓不倒的,尽管百姓无法与之抗衡,我相信失去家园的人们永远是不会放弃对权利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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