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宏发.华城世界碧林二期维权声明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3月21日 转载)
我们是沈阳宏发.华城世界碧林二期的住户(以下简称买受人),去年与沈阳宏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卖人)签署了商品房购买合同。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条款,我们买受方已经全部履行我方应尽的义务,而出卖方却未能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为此广大买受方提出我们的维权要求。
一、出卖人提供“一表两书” (博讯 boxun.com)
根据现行规定,房屋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联检,检验报告由质检站备案,由质检站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我们要求:交房时出卖方应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证明房屋具备交付条件。
二、交房时间拖期
购房合同规定交房的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现在出卖方将交房的时间拖延到2008年3月20日,时间晚了78天。
我们要求:出卖方向买受方做出经济赔偿。赔偿的金额、方式和兑现的时间应符合购房合同中的规定要求。关于出卖方提出的“台风”之事,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卖方应出示相关证据,同时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买受方作出解释。
三、公摊面积
在出卖方所有宣传材料中都是在讲南北露台是赠送的,但现在经实际测量发现,南北露台的面积被计算到公摊面积中(合同第三条里提到附件二里有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但是附件二处为空白)。
我们要求:出卖方出示具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和计算方法的文件,并在合同的附件二里详细说明。
四、一楼煤气管道
一楼煤气的管道敷设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我们建议:
1.由出卖方协调煤气设计院设计更改,一楼的煤气管道改由北露台进户;
2.封闭一楼北露台,出卖人组织施工,封闭发生的塑钢窗费用由一楼的买受人承担,施工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3.煤气管道整改完成后由煤气公司组织验收;并确定整改完成的时间。出卖方还应逐一征询买受方意见,如果全体买受方一致要求封闭1-6楼的北露台,也应按此条的要求整改。
五、物业公司
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在办理房屋入住收费前,必须持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手续,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具有收费资格后,方可收费。我们要求:经龙物业公司应出具上述规定的有关文件,以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和合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六、物业服务费 据沈价发(2007)87号《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新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局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核发《收费许可证》。物业管理单位在办理房屋入住收费时,必须按《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标明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并向交费者出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我们要求:经龙物业公司应出具上述规定的有关文件,以证明收费标准的合法性。
七、小区南围栏
按照出卖方展示的沙盘和宣传图片的描述,在小区南侧除一楼小院围栏外,还应有外围的安全围栏,但现在的外围栏取消了,小区的安全性将受到影响。
我们要求:恢复外围栏。
八、一楼南北露台的安全问题
小区楼房设计南北分别有露台,露台是与外部相通的,没有任何防护,尤其是一楼的南北露台距离地面很低,同时通向露台的门是普通的塑钢门框、玻璃和门锁,外人极易跨入露台破门而入,在这样的情况下,进户门安装再好的防盗门几乎也失去了意义。
我们要求:一楼的南北露台封闭,或更换成钢化玻璃的安全门。
九、配电箱
配电箱作为园区的配套设施是必不可少的,但应该尽量安装在远离人员密集的地方。在出卖方的合同里与销售处的沙盘上都没有明确标注过C2和C3楼之间的的位置有这样的设施,尤其是这两楼的楼门是相对的,把这样的设施安放在60户人家进出的地方显然很不合适。
我们要求:C2和C3楼之间的配电箱迁移到其他合适的位置
十、购房合同的签署日期
购房合同中没有合同的签署日期,这种不严密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合同签署的常规,但我们依然认为是由于疏忽所致。
我们要求:出卖方按照实际签署的时间予以补签,以维护购房合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还有些其他问题,就不一一列举了,虽然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但是我们依然愿意与沈阳宏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坐下来商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为了支持贵公司的工作,使得售楼流程顺利进行,即使是在不具备收房的条件下,我们也愿意办理收房手续。但是,需要声明的是:办理了收房手续并不意味着住宅质量满足了规定的要求,更不意味着免除沈阳宏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也不意味着我们买受人放弃继续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2008-3-20
碧林二期住户(买受人)签字: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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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外对邻居们的话:
上述说明供大家讨论,有什么其它意见与想法都说出来,一起再修改后3月20号9点拿到售楼处大家签字后送到开发商处。
声明以外对开发商的话:
我们清楚,你方也在时刻关注我们业主的动态。我们此举光明磊落,公开在这里也是给你方留下了充足的准备时间。你我虽为买卖双方,但从根本上讲我们的利益并不是对立的,如果通过广泛的沟通和平等的交流能达到一个我们都可以接受的平衡点,我们就会得到双赢的结局,就都不会看到继续恶化的结果。希望孙国财董事长和孙经龙总经理能顾全大局,以宏发集团的发展和业主的利益为重,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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