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退為進 嚴控言論/松林
(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6月26日 转载)
全國人大日前審議有關「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官方高調宣布,刪除草案中對媒體播發虛假訊息的處罰規定。但取而代之的卻是對媒體停止業務、吊銷牌照、責任人行政處分、治安拘留,甚至判刑的懲處。這實際上比原有罰款五至十萬更加嚴厲,極有可能成為地方政府和官員限制媒體正常報道突發事件的藉口,變相限制新聞自由。極不利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導致貪污腐敗,社會不公等醜惡現象更加難見天日。
事實上,該法草案列明突發事件發生後,政府應及時發布訊息,媒體應報道真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編造、傳播虛假訊息。卻未說明何為突發事件、虛假訊息,怎樣才算報道失實,由誰裁定。例如「山西磚奴事件」是否屬突發事件,「廣西博白計生萬民騷亂」事件民眾報料是否屬傳播虛假訊息,都無從所知。 (博讯 boxun.com)
緩解民意壓力
由於山西磚奴黑幕是經由民眾和媒體的揭發曝光,且獲得全國媒體聲援,質疑政府瀆職的聲浪此起彼伏。在此敏感時刻,人大突然討論此法,自然難獲社會認同,所以,宣布草案刪除對媒體處罰規定,顯為緩解民意壓力,並非放寬媒體限制,只是以「退」為進。
山西磚奴事件尚未平息,全國人大已在二審有關「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動作之快,效率之高,不得不令人驚嘆。而官方急於審議這部法,只能顯示官方仍將百姓言論自由視作洪水猛獸,思維依然停留在「防民之口勝於防川」的歷史年代。試想,今年兩會通過的《物權法》,尚需十餘年的審議。而該部攸關言論自由的法律,去年六月提出後,未廣泛諮詢民意,就草草審議,或只能說明,面對○八北京奧運可能帶來的新聞開放衝擊,當局不得不先收緊對媒體控制,繼續限制言論自由。
所以,有關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更凸顯官方有意將新聞檢查法制化,從而更加嚴厲控制媒體和言論。民眾的知情權不但因此沒有擴大,言論自由空間甚至愈來愈窄,歡呼的只會是地方政府和貪官污吏。
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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