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曙华:关注南方都市报案
(博讯2004年4月26日)
邓曙华 (博讯 boxun.com)
《南方都市报》喻华峰一案,正在引起广泛的关注。
案子很蹊跷。就在《南方都市报》报道孙志刚一案不久,司法部门就对南都报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这仅仅是巧合吗?我们知道,司法机关对经济的调查,是在接到举报、或纪检审计移交案件的情况下介入的,南都案司法机关的主动介入,其动机不能不令人打个问号。会不会是你揭我的问题,我就找你的碴子,利用职权,寻机报复?这种可能性看起来不能排除。
证据终于找到了。南都报总经理喻华峰等人私分公款156万,于是发生了南都案的公诉与审判。但看到有关报道,疑窦环生。法院审判的结论并没有否认喻等人分的是奖金。既然是奖金,南都报管委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分配,能不能定性为贪污?是的,奖金提取的方式不规范是一个问题,但这是一种现行的体制下通行的变通办法。
作为年产值5.6亿的新闻单位,如果婪贪的话,路子有的是,如纸张等材料采购、广告收入不入账是常见的手法。南都案查不出此类司空见惯的问题,可见其管理层是少有的清白。经过管理层讨论同意内部的分配事件,性质是很模糊的。作为南都的奖金提存分配定性为贪污,其法律依据很值得斟酌。南都将奖金奖励对南都有贡献的人定性为行贿,理由也难成立。
从量刑的轻重看,此案的判决表面上似乎公正,但从司法实践看,却不然。广东英德农业局8人私分了700万,当事人只是分别判了3至8年。当事人退还所分财产,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例子也不少。而南都案即使喻华峰罪行成立,但此案是南都编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因此,喻的个人不应负全部责任。
关注南都案,是关注司法的公正。法的本意是维护善、维护社会正义。当法律成为执法者维护自己的利益、挟私报复的工具时,法侓的本质就颠倒了。法就成了恶。
关注南都案,是关注舆论监督环境。新一届中央领导人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多次强调加强舆论监督,党内监督条例也将舆论监督列为十种监督之一。但这样的背景下发生南都案,人们不能不对舆论监督环境感到忧虑。舆论监督难是现实的一大问题。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就撰专文探讨这个问题。如果媒体揭露问题会面临南都的遭遇,舆论监督还能继续多久?
没有司法公正,没有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公民的权利如何得以保障?关注南都案就是关注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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