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判囚3年获准缓刑 被指定场所监视居住 请看博讯热点:六四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12月23日 转载)


北京维权律师浦志强冬至日在法院公开宣判,他被控涉嫌“煽动民族仇恨”及“寻衅滋事” 两罪并罚,被判刑3年、获准缓刑3年。浦志强表示不上诉。判刑后,他被指定监视居住10天,其妻获准陪同。(海蓝 报道)
浦志强案件周二(22日)上午在北京二中院作一审宣判,其代表律师莫少平表示,判决后,浦志强明确表示不上诉,但作为辩护律师,他们替浦志强作无罪辩护,当局认为7条微博构成两个罪,律师不认为该判决能够经得起历史考验。
他又指,浦志强已经离开北京巿第一看守所,他被指定场所监视居住,时间为10天,因为涉及上诉期问题,如果10天内他不上诉便可回家,目前其妻子陪同一起。
莫少平说:严格来讲,本身这种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应该不适于这种情况,通常指定监视居住是没有住所、没有地方,特殊情况下才弄,但现在这个案子因为影响比较大、关注度比较高,所以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场所监居,实际上是新刑诉法规定才有。
另一代表律师尚宝军向本台指,律师当然坚持无罪辩护的意见,但是浦志强能够走出监狱,他们也算安心。判决后,律师与他作简单会面,他看起来身体还可以。被问到浦志强被判缓刑后,是否没法当律师,尚宝军表示,应该没机会,因为他受过刑事处罚。
尚宝军傍晚在网上指,刚接到浦志强电话,表达被指定监居,环境、照顾尚好。他感谢大家的关注、支持,目前需要休息、调整,其他10天上诉期满再说。
央视及新华社等官媒均有报道判决结果,指鉴于被告人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理,对其宣判缓刑,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报道又指,浦志强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道歉,努力挽回影响并汲取教训。
另外,开庭过程中,北京二中院外气氛紧张,大批警察及便衣戒备,外媒、外交人员及民众在200米外已被驱赶,10多名声援公民被警方抓走,部分人其后释放,另有数人失联。
获释的北京访民野靖环表示,今早约9时半,法院外几乎所有路口都有警察,查看路人身份证,如发现是黄色标签便带走。当她走到二中院200多米外行人路,已被警察截查身份证,还有1名辽宁访民及4、5名外媒被拦走,她和16人被抓上大巴,两小时后被送到久敬庄,然后陆续释放。
野靖环说:直接拉到法院旁边的公交车站的停车场,坐在里边的公交车上大约两小时,从那儿被拉到久敬庄,就这个车上一共是16人。
曾到法院的辽宁访民刘华亦向本台指,今早法院外有很多警察、国保戒备,比上周开庭更多人,外国媒体及外交大使也到场,还未走到二中院便被警察堵住。
国际特赦组织统计周二围观浦案的失联人士,包括北京访民季新华、李美青、陈燕华、辽宁访民李晓东、杨秀梅、黑龙江访民孙东升,另有网友铁肩。此外,12月14日被刑拘4人包括王素娥、渠红霞、张占、冉祟碧,尚有陈文昌、文仁贵、孙秀琴失联。
记者曾致电二中院附近的小红门派出所,电话没法打通。
被羁押19个月的浦志强律师,被指控涉嫌“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两项罪名,案件12月14日在北京巿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及审结,当局以7条微博内容指控该两项罪名。
浦志强与十几名朋友是于去年5月3日,召开“六四25周年”民间研讨会,翌日被警方传唤,5月6日被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6月13日被北京巿公安局多加一条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逮捕。去年 11月13日多加两条罪”移交检察院起诉,包括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案件两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今年5月18日被法院以两项罪名起诉,其后被两次延长审限。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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