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单独二胎修正案已提交人大表决 最快本周实施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3月25日 转载)
金羊网讯3月25日消息 记者周聪报道:今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备受关注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也被列入本次会议的审议议程。
省政府3月22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主要是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不但将“单独二胎”列入修正草案,同时还建议对“单独”进行了定义。议案建议,在附则部分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明确独生子女的定义“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陈元胜在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于已怀二胎的妈妈问题表示:只要符合条件,现在已怀上没问题啊。“对于单独二胎的实施我们会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在目前这个过渡时期,我们对已怀孕的准妈妈们会有专门的措施出台。”
陈元胜告诉记者:“目前就广东而言,人口的形式还是比较严峻,人口基数大,出生人口数特别高。我们做了一个预算,实行二胎政策后,会迎来一个9万人出生的生育高峰期。”陈元胜强调,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并不代表国家计划生育的国策就放松了,“虽然实行二胎政策,但是计划生育这个国策依然没有变,生育二胎要经过一系列的核实审批流程,并不是说谁想生就能生的。”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和〈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审查报告;省人大内司委关于《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环资委关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案审议程序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黄埔区、茂名市电白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和〈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副主任雷于蓝、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招玉芳,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列席会议。
(博讯 boxun.com) 21920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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