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丹:起诉中国移动,揭露垄断国企 请看博讯热点:抗议示威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3月1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起诉中国移动,揭露垄断国企
谢丹(佐罗)
因与中国移动重庆公司话费纠纷,用户委托本人起诉至重庆渝北区法院。现一审已判决,我们原告方败诉。经过庭审,已经达到了原告方面的目的;考虑到中国的现实,继续上诉已无必要,公布案情更有意义。
本案最为重要的,是揭示了一个之前无人意识到的问题。在本案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就连本代理人也未完全弄明白,只是意识到这里面一定有问题而已。
一个手机用户,打电话到第二个人的手机上,第二个人接通手机。按照我们大多数人的常识,在这第一个通话进行中,双方均未挂断的情况下,这第二个人,是没有可能就用他这个手机号,反过来又打给第一个人的。也就是说,在两个手机号码之间,两个人是不可能同时你打过来,我又打过去,双向都通话、都计费的。
然而,我们这样的常识错了。通过本案的庭审已经证实,这是真的可以发生的!
本案原告因为突然短时间产生大量话费,被重庆中国移动公司停机。于是,本代理人同原告向被告重庆中国移动公司要求打印话费清单。被拒绝之后,不得已我们决定起诉到法院。
现在,经审理,法院迫使重庆移动公司提供了原告当时的详细通话清单。并且,相关证据已证实,同样两个电话号码之间,是可以你打过来,同时我又打过去,同时双向通话,双向收费的。这一“功能”还在法庭上由法官主持,原、被告双方当庭演示实现,并记录在案。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一所谓“功能”的性质。
原来,手机有一种功能,叫“通话保持”。当两个手机用户正在通话时,遇到第三方打来电话,可以保持原来第一个通话不挂断,先接听第三方打来的电话,结束后再恢复第一个通话。
然而,如果这第二个电话不是由第三方打进来,而是由已经在通话中的被叫方打回主叫的第一个用户时,就形成了两个号码之间,你打过来,我又打过去,双向都通话、都计费的奇特现象。
“通话保持”功能对于三方通话是有用处的,这个好理解;然而对于已经接通电话,已经在通话的两个人之间,同样的两个手机号码之间,这就是多此一举的事;除了被重复收费之外,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两个人的电话已经接通,需要讲什么已经可以直接讲,被叫方完全没有必要再打回去。
我们终于搞清楚,原来,中国移动在设计程序,引入“通话保持”功能时,没有意识到“通话保持”可以在仅有两个手机号码之间实现,而这种仅有两个手机号码之间的重复通话、重复收费的“通话保持”功能,是应该禁止的。退一步讲,如果有用户一定要使用这种匪夷所思的“功能”,那也要经过另外的申请手续。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重庆移动公司自己证实这一“功能”不需要特别申请,所有手机用户号码一开通就有。这样,用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开始就有可能“中招”了,被重复收费,甚至在毫不知情之下,被消耗掉大量话费,然后被停机。正如本案原告遇到的情况一样!
遇到这样的情况,可能以往所有的用户都自认倒霉——补缴话费,重新开通了事。像本案这样,被逼走上法庭,起诉这家中国移动通讯大部分市场占有者公司之前,我们也不能完全搞明白其中的真相。还好,现在,他们自己上法庭来“理直气壮”地坦白了!
另外一个问题,移动公司要求预充值方式缴费的用户,在已停机的情况下,必须先缴清已欠话费,才为用户打印详细的话费清单。要打印话费清单,必须用他们设计的一种“验证码”,这个号码只能通过短信发到你这个号码的手机上。但如果你的手机已停机,是收不到的。当然,大家明白实际上就是逼你先缴清话费!这相当于两个人有了经济纠纷,在尚未区分清楚孰是孰非的情况下,其中一个人要求对方先赔偿他,才提供他掌握的证据。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这不是霸王行为是什么?要知道,移动公司所掌握的详细的通话清单,几乎成了它与用户之间的唯一的证据,用户由于技术和经济实力的限制,完全处于弱势地位。
现在,我们来看看,中国移动为什么这么牛吧。
据《手机中国》邹蕾2010年12月22日文章披露:
“在今年(指2010年)1月份,中国移动的移动通信收入比例为77.84%、中国联通为13.32%、中国电信为8.85%;而到今年9月,中国移动的收入比例则增长至79.99%,接近80%;而中国联通占比则下降至12.49%,中国电信下降至7.52%。
不过,在用户总数方面,中国移动的优势则有所下降。根据最新的数据,截止到今年9月份,中国移动的用户占比从1月份的71.68%下降到了70.15%;中国联通也略微下降,从19.73%降至19.45%;而中国电信的用户占比则有所增长,从8.59%增长至9月份的10.41%。”
另据2011年5月《通信产业报》报道:
http://tech.hexun.com/2011-05-20/129795955.html
“……中国移动迄今为止仍是世界最大的手机服务提供商,截止今年3月31日,其用户数量超过6亿,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数量接近1.75亿,中国电信的手机用户数量超过1亿。……”
这就是说,中国移动的市场占有率,在2011年是大约68%。
按照中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一)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同时,第十七条(五)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说穿了,就是垄断行为。
其实,我们都知道,其他几家移动通信公司,如联通、电信等等,跟中国移动一样,都是国有企业,也就是说他们有着相同的控股股东,完全是关联企业。凭着这种天然的关系,它们联手操控市场易如反掌。倒霉的自然就是所有的移动通信用户了。
改革开放,把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服务差劲的国营企业改制推向市场,让它们有了赚钱的动力,可是“忘了”给它们套上“公平竞争”的笼头,他们除了垄断这些行业,排挤民营同行之外,对于广大消费者是一点不会客气的。你要是认为它们真的会优质低价、服务上乘,就是太天真了。本应通过开放市场,公平竞争,迫使这些国有垄断性企业降低成本、降低收费、提高服务质量,然而这样一只看不见的自由市场经济之手,如今仍然起不了应有的作用。当然,换了任何人去掌握这样的行业垄断性国企,也一样,不会好到哪里去。
这是体制造成的。
至于法庭的判决,在这样的体制之下,普通消费者不输掉官司才怪!
所以,这样的体制,不能允许它们再这样存在下去了。
下面提供一些中国移动相关的背景资料:
通过重庆市工商局查询,我们获得的登记资料显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全部资本均来自国外。
据香港证交所提供的资料显示: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于当年十月二十二日和二十三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市,主要持股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中国国有企业,是在香港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的主要持股人。国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各下属公司,如重庆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等等,均已归属在香港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名下,所以重庆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已登记成为纯外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当然,作为国内大型国有企业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主要持股人”。
但是,香港证交所的信息还显示:在香港证交所上市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的登记股东,是“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而不直接是国内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那这个“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又是什么样的公司,BVI是什么意思呢?
百度一下:
“BVI,(英语:British Virgin Islands)即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英文缩写。该地是国际著名的避税地,根据该岛的法律,所有在该岛注册登记设立的公司,除了法定每年计缴的登记费用(非常少)外,所有业务收入和盈余均免征各项税款!
所以目前很多国际知名的大公司为了其避税的运作,均在该岛设立避税公司,并展开复杂的国际避税业务活动。国内如联通公司的香港上市主体即为BVI公司。”
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中国大型国有企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到世界有名的避税天堂英国的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BVI)设立了一家公司叫“中国移动香港(BVI)有限公司”。通过这家在避税天堂的公司回到香港成立并控股了在香港证交所上市(也在纽约交易所上市)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又通过这家在香港和纽约上市的公司控制了全中国的“中国移动”分支公司,为我们全中国老百姓“提供”手机服务。
全中国老百姓是真正出钱(虽然不是心甘情愿的)组成国有企业的“股民”,但咱们经过这么一大圈繁杂的“资本设计”,对国有企业还有多少实际有效的话语权?
这样的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是如何为咱们老百姓“提供”服务的?服务的效果和态度又如何?本案的审理已为大家显示了有说服力的答案。
再提供一个市场资料:
中国移动在香港推出68港元套餐:1700分钟通话、10000条短信,无限上网流量。
在内地推出58元套餐:260分钟通话,30MB流量。
68港币现在仅相当于53元人民币。
这就是垄断经营环境与自由竞争环境下的不同结果。
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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