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誓华:庭审摘要:侨领胡伟星涉黑案一审 4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2月17日 转载)
胡伟星涉嫌黑社会犯罪案件一审
庭审摘要
时间: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案由:胡伟星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
【重要提示】这是根据律师工作手记整理的本案第四天庭审笔记摘要。今天法庭一共调查了两位职业为保安的被告人,他们陈述在公安机关侦办本案时,遭到的刑讯和逼供情形,再次狠狠地撞击着法庭上每位良知尚存的庭审参与者——铁锤砸背,还有“吊飞机”,……这次手腕上不再缠布条了,被吊者除手脚淤血、双手麻木,手铐崁进了手腕,伤口鲜血流淌,直至快两年了,残存的伤痕仍沥沥在目。这种刑讯,真的很是法西斯。
【保安胡佛照被“刑讯”:铁锤击背取口供】昨天下午,本案另一名被告人、涉案的富星公司的保安胡佛照被带到法庭,接受了公诉人对其发问。今天一开始,就由胡佛照的辩护律师对其发问调查。
而在本案第一被告人胡伟星的第一辩护律师王誓华发问时,胡佛照说他被抓后,关在“惠州市公安局的一个会议室关着”,“一天到晚都带着手铐、脚镣和头套,除了吃饭放下来,一直都是带着的。在会议室里,关了很多(本案的被告)人。”在送进看守所前,他们“天天都在提审,一般是晚上拉出去提审,白天不审时就坐在地上睡一会儿。”大概连提了2个或3个晚上,每次都有问,但笔录不给我看,拉着我的手就签字和按指印。对自己被提审的详情,胡佛照仍记得十分清楚:
我被提审拉出去后,到了5楼的一间办公室里,(里面)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有一台电脑,有三个穿便衣的警察在里面。其中一个警察抽着芙蓉王牌的香烟,他抽了一口烟,又吹出来,把烟直接喷到我脸上,要我老实点。
这时,有一个警察拿了厚厚的一叠报纸贴到我后背上,然后用一把木柄的铁锤使劲砸我(的背),砸了我两三下后,我就(受不了,)一下跪在地上。而另一个警察还在电脑那里打字,把打好了笔录让我签字,这时我的眼睛流着泪,已经花了,我只好签了字,稍后,我才看清垫在我背上的是一叠报纸。
胡佛照在回答律师发问时说,被铁锤砸背的感觉很痛、很辛苦,直到现在都还感觉(得到)那种痛。
胡还记得,提讯他的警察既没出示警官证,也未穿警服。为了让涉案人员配合作需要的口供,他们一方面恐吓被告人,不听话就要拉到“屠宰场”(去处理),另一方面又欺骗被告人,若配合警方打印的口供签字,很快就可放出去。他们说“这些(行为)都不是针对我的,是针对我们老板的,说我们两三个月,最多九个月就可出去了。”胡回忆道。
胡还回忆起,自己被提讯时,常能“听到得到到其他人(被刑讯)的惨叫声,我听到了胡兆雄的叫声。”胡解释道“绝对听到了,他是我的班长,他的声音我听得出来。”
我们是一起被提讯到一个房间,他让警察拉出去了,没有多久就听到“啊”的一声,好像是在6楼,之后就不再有声音了,我想该是他被打了。20多分钟后他就下来了,下来了我就看到他傻乎乎在那里。然后有个人就拉我出去,不是去胡兆雄去的那个房间,是去左手边第4个房间。
“你听到(惨叫声)后心里有什么感觉?”律师问,胡佛照答:“很害怕,因为想到下一个就是我了,心里都发抖,到看守所前的每个晚上都提审,到看守所后的两三个晚上又是晚上11点多拉到刑警大队,和胡文杞一起,警察就是威胁我们,说得不对就用拳头打我,逼我们在做的材料上签字、盖手印。
到看守所后,我记得他们大约是平均两三天就来提审我一次。每天都要我在打印的材料上签字、盖手印,又从不让我先看过,而是隔着栏格拽着我的手签字按手印。在签逮捕证的时候,还要我签了厚厚的一大堆东西,7月28日签的(那份)还是7月10日的材料呢。胡佛照回忆说。
胡佛照还反映,在看守所,他们住9人的监室共睡了43人。每天都要他们干活,从早上8点干到晚上11点,要求他们做一万三千多只花,做不完就要被打。
胡还说,自己在检察院提讯时,给今天法庭上的第4位女公诉人讲过被打的事情,她也做了笔录,律师问:她听到后怎么说?胡答:她就安慰了我。而时隔较久,胡已对用铁锤和拳头打自己的警察印象开始分辨有点不清了。
而让胡深感奇怪的事情是,在看守所,他曾收到三份起诉书,“前两份没有(对我的)黑社会(指控),第三份才有黑社会。”胡回忆道。
【保安戴鸣,又一名被“吊飞机”刑讯的被告人】今天庭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戴鸣,被捕前也是富星公司的一名保安。审判长对他询问“你申请过‘排除非法证据’吗?”回答得十分干脆:申请过。问:你申请排除什么时候的供述?答:自从在惠州市公安局“吊飞机”后,全部供述都是按第一次的做的。问:对那些申请“排非”?答:全部的。
在王誓华律师发问时,戴鸣解释了自己被拘后,与本案其他被告人一起集中关押、受到刑讯的情况。他回忆道:
2012年6月22日凌晨,被抓后我被带到了办案中心,在惠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大厅会议室(旁边好像是第3或4人民医院),全部的30、40人都关在那里,全都上了手铐、脚链和头套,除了吃饭拿下头套外,其余时间都戴戒具。
在被抓捕后的两、三天后,他们把我带到外面提审。在不提审的时候,全部被捕的人都是戴着戒具、头套,坐在那个大会议室的地板上,困了就自己睡一会,没有专门安排地方睡觉的。
王律师问:“我看卷宗显示6月22日21点至22点有做笔录,是什么回事?”戴鸣肯定地回答:“不是当天做的。我肯定2、3后的晚上才有外提,在此之前没有提审。”
对王誓华律师和李庄辩护人发问被刑讯逼供的经过,戴鸣回忆道:
我被外提,带我坐车去刑警大队4楼后,警察要我交待收过多少“望风费”,我说400块,他们说我不老实,就带到6楼的另一个房间,那屋里天花板上固定有一个叫“千斤吊”的滑轮组,升降的铁链大约有小拇指般粗细,上面带有一铁钩,他们把我反铐着,用钩钩住手铐把我往上拉,拉上去后他们说,你同事都承认拿了几千块,就你拿几百块?你撒谎!又把我往上拉,拉上去10多分钟后,我受不了,我就说“我说”,他们就把我往下放下来一点,脚尖可以点到地。
由于戴鸣说道自己被刑讯“吊飞机”时,是手铐直接铐住手腕,腕部与手铐间没垫任何东西。吊上去不一会儿,手铐就把手腕弄破了,鲜血直流。王誓华和李庄当即申请,庭上查验了戴鸣伤情,发现腕部至今还留有伤痕。随即当庭申请了对他腕部伤痕成因及时间进行司法鉴定。而辩护人认为公诉人也该对被告人伤痕一并当场查验,以便节约庭审时间的建议,审判长予以制止。
在当庭的调查发问中,戴鸣还反映自己看到本案的其他被告人戴着手铐、脚链和头套的情况。他还说,自己曾和胡佛照、胡兆雄等人一起被外提,我听到他们刑讯时的痛苦喊叫,我排在最后一个,我想轮我时也会这样,“我当时很害怕。”戴鸣说,受刑后他一直很怕再回到那间“黑色小屋”里去,所以后来警察要我签笔录,威胁不签可再提外讯时,“我都不用看(笔录)就签名了。”
当律师指出卷中有关他的笔录里,存在前后说法不一致,从时间看不吻合,进看守所后的笔录有7份,戴鸣的回答是,“每次笔录都不让看,就要签名。”“我不知道笔录是什么时间的,我肯定笔录不是当天的。”“(我的笔录)没有那么多。” 王誓华律师还向法庭提出一新的“排非”线索:戴鸣的各份笔录中,存在大段落的内容包括用语、标点、出错也完全相同的情况,应属于复制出来的笔录。当王律师继续发言介绍其中情况时,审判长制止了王律师发言,表示“我已听清楚了,不用多说了。”
戴鸣还当庭表示,他向惠州市检察官提出过自己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也向今天法庭上在座的第二、四位公诉人说过,还看见第四位公诉人她有做记录。他还可以带能带法官、检察官去指认自己被刑讯逼供的地方。他还回忆道,他看到了旁边有个幼儿园,提讯完返回时有看到了第三中学,那是我以前读书的地方。他向彭亮法官确认,受讯地点是在惠州的刑警大队,辩护人当即申请法官、公诉人、律师应该一同前去查看刑讯小黑屋。法官未给与回应。
当庭,戴鸣申请“对自己的手伤伤痕成因”进行鉴定,申请调取“对自己刑讯逼供,安装有千斤顶的证据”,申请调取“检察官记录有戴鸣说过刑讯逼供的笔录”。
今天上午开庭时,审判长还针对前三天的开庭进展情况,说明了每天的开庭时间要求,并要求诉讼各方不能重复发问,在讯问和发问过程中禁止反复发问,辩护人不宜主动释法。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辩护人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不能请假。
(关于法官如何听从公诉人指挥,百般压制律师的情节就不再一一列举,还是让大家对案情多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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