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誓华:庭审摘要:侨领胡伟星涉黑案一审 3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2月17日 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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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初现“刑讯”,小伙伴们惊呆了】
胡伟星涉嫌黑社会犯罪案件一审
庭审摘要
时间: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案由:胡伟星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
【重要提示】这是根据律师工作手记整理的本案第三天庭审笔记摘要。今早开庭后,法庭又根据公诉人的当庭意见,改变已进行一天了的“排非”程序,改为进入“普通程序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进程又一次作出“重大改变”,众律师纷纷质疑这种“低效”的做法,……
【今日法庭程序又大变,单独“排非”程序终止】今早开庭后, 审判长按照昨日程序继续执行“排非”程序时,第二公诉人又提出新建议:“法庭进入普通程序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讯问被告人,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也可以一并对被告进行讯问”,审判长对此无法当场答复,庭审今日第一次休庭15分钟。
李庄辩护人力争一宣布休庭的合议庭听取一下辩方的意见,以便合议时参考。李庄认为,刚刚公诉人的意见是曲解最高院刑诉法解释100条第二款的规定,条文规定载明“是也可以在法定调查时进行,不是应当在法庭调查时进行。”
复庭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程序作出调整:在法庭排查中一并进行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调查和就起诉指控事实进行调查发问。这是法官的程序第四次来回,公诉人用力阻止排非调查,终因排非程序已经启动,加之律师的强烈抗议,总算保住了排非程序。
众律师对此不解,纷纷询问庭审的今日之前后调查情况该如何衔接?难道之前仅“排非”调查的被告人还要重新“过堂”,再对其“事实”部分审一遍?而对律师们先准备的是“排非”部分,尚未作好“事实”的调查准备,请求允许休庭半小时准备的说法,合议庭也不支持。
【庭审现“刑讯”,初惊法庭】上午调整庭审程序后,对一名曾担任富星公司保安班长的被告人胡兆雄发问调查,他的当庭陈述震惊法庭:被抓后第一次提讯时,先是在审讯室外听前一位被提讯被告人受刑时的痛苦喊叫,然后才进入室内趴到地板上,用毛巾把手包起来,再用绳子把手绑起来,把手反拷到背上,然后用像“千斤吊”的手动铁链工具勾住吊起来,双脚离地有二、三十分公分高。吊了一段时间,手被吊得拉长了,脚一着地,(警察)又拉紧吊挂的铁链条,再吊高一点,让双脚离地。这时,他看到吊着碰到地面的脚趾是白色的,其他部位是黑色的。
当律师问他被吊的感受时,他用带有哭腔的声音答道,“心里想着撞墙死了的心都有。”他说,他被这样来回升降,被吊了3次,痛苦得大声叫喊,“我叫喊其它房间都能听到”,实在受不了,才向他们求饶放下来,然后警察打印的笔录,“都没有给我看过就要我签了”。
胡兆雄还说当时办案警察骗他,说“他们说没有什么事,关几天就出去可以回家了。每次提审,他们都急着要走,催我签名,不让看完就签。”
当场,王誓华律师还发问:吊你的时候有几个警察在场,你知道名字吗,如果他们在场你能认出来吗?被告人当庭答道:有两个警察,不知道名字,但能认出来,特别是胖胖的那个。他还表示,做笔录的时候,警察没有出示警官证,也没有穿警服,否则他会知道警号的。
胡兆雄还当庭陈述,当时被抓后,他们几十人是手戴背铐,头蒙黑布罩,几天几夜一同关押在惠州市公安局的一个会议室,不能交流,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困了只好戴着手铐、头罩,倒地便睡。
胡还陈述,律师问及的卷宗笔录不是他的意思,是“公安机关做好后让我们一起签名的”,他还表示“还有胡文杞易美石等人在那段时间有提审,都是打印好后再签名的。”
针对律师为何不向检察官检举自己被侦办公安“刑讯逼供”一事的询问,胡兆雄回答说“我认为没有必要(说),(当时)说了也没有用”,而今日要说出来的理由是“因为今天开庭不同,我说出来才有用。”
【审判长当庭制止被告人对“排非”表态】针对公诉人“你为何没有在庭会议前提出‘排非’申请?”的补充发问,被告人胡兆雄答道“没有提出,认为(还)有大把的机会说,当时是没有来得及说”;之后,王誓华律师也要求补充发问,被审判长反复打断、制止,尔后,审判长认为王律师挑战了他的权威,决定给他一个当庭训诫。
而对王律师再对被告人提出“你是否申请进行排非?”的发问,审判长马上又给予制止,不让被告人回答。
最后,在李庄等辩护人的发问帮助下,胡兆雄表达了“以前的笔录与今天当庭陈述的矛盾的,你以哪一个为准?答:以今天我所说的为准。”“如果刑讯逼供是真实的,你希望检察官进行调查吗?答:希望。”
【开庭法官表态施压,律师则诩揪其违法无措】今早一开庭,审判长首先对庭审的秩序进行重申,认为前两天庭审期间出现了大量的影响庭审活动的行为,如使用大量不当语言,称审判长不庄严,挑拨辩护人之间关系,宣布审判长决定无效,甚至有的表示对审判长的素养表示质疑;还有的诉讼参与人多次吵闹,不听秩序,随意打断审判长发言,对审判长决定不予听取,未经允许擅自发言,或在审判长制止后不予理会,仍继续发言,是属于“累教不改,屡禁不止。”
审判长还认为旁听人员随便走动,甚至还有在审判期间向审判台扔鞋子,认为这些行为属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已损害法庭尊严,使法庭审理受到很大的干扰,审判长表示对其不再忍让、纵容,“对不听法庭指挥,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本庭会记录在案,全程的庭审活动也有录音录像记录”,“法庭将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紧接着,第四被告人王金本的第二辩护律师尹经奎提问:“那你们违法,我们没有救济途径啊,你们在程序上违法,能告诉我一个具体的救济途径吗?”为此,尹律师当庭收到审判长的“当庭警告”。
休庭时,也有律师表示不平,认为该让审判长当场回放录像,看看究竟是谁庭上偏袒,有谁违法?!
今天下午,因时间关系,另一名被告人、涉案的富星公司的保安胡佛照也被带到法庭,仅由公诉人对其进行了发问。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142306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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