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燕益律师介入禹州截访案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3月31日 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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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5日,河南禹州截访案10名涉案保安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年。嗣后禹州截访案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凤凰网等国内媒体均做出报道引发网络热议。由于该判决避重就轻,明显遗漏多项罪名及犯罪主体,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被害人河南访民金红娟、宋雪芳、贾秋霞等委托北京律师谢燕益提出抗诉申请及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日前谢燕益律师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朝刑初字第2558号、25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致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及该院负责本案的公诉处副处长傅晓梅检察官,内容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
并傅晓梅检察官:
我是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谢燕益律师,受当事人宋雪芳、金红娟、贾秋霞委托担任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宋雪芳等作为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的非法拘禁案之受害人,已于2013年2月9日向贵院提出了抗诉申请,本代理人认为一审公、检、法在侦查、审查起诉、判决过程中明显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一、违反管辖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渎职犯罪、涉及到公职人员非法拘禁案件应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 二、侦查监督违法,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应纠正以下违法行为: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三、审查起诉违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审查起诉要查明案件事实包括:动机、目的等事实必备要素,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四、起诉及判决违法,刑诉法及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能遗漏罪行和所有犯罪嫌疑人,本案显然应该是包括公权部门在内的多主体、多项罪,以非法拘禁判几个保安是无法交待的,无法回避、掩盖背后的更严重罪恶!
朝阳区公、检、法作为首都司法机关一审处理此案的结果令人难以置信,几个河南访民千里迢迢进京申诉其中还有残疾者,不能让他们寒了心,不能让底层人民对我们的司法没了希望,请贵院依法履行职责,不要为违法行为背书、不要为历史的债务买单,珍惜这次保障人权推进法治的机会,只有让作恶者付出代价,良善才不会死亡!这个社会才有希望!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谢燕益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号蓝堡国际中心1座1106室
邮 编:100026 联系电话:13520232026
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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