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记者的万越霖现象/孙林(孑木) 请看博讯热点:打压媒体和记者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1月2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中国某记者俱乐部核心记者会员 万越霖),这个署名是华夏记者网给我的一封公开信结尾署名。
这封信虽然没有回复的必要,但其中透露出的理念却足令我感到震惊!

上次接到武汉访民受骗的投诉,里面的一个执笔人名曰“万曰林”。涉及到万曰林的有两次,一次是李国庆换电话号、搬家。肖余庆去北京找不到,万曰林带他找到李国庆新地址。二是在为肖余庆的服务中,万曰林执笔并署名,拿过几千块稿费。而且访民一再跟我强调万曰林很正直!
这个万越霖是否就是万曰林呢?

为了求证,我分别搜索这两个名字。结果万越霖除了这封公开信就没有任何文字了。而万曰林却很多,文字照片都有,最常见的介绍是原法制日报高级记者。
看来符合中国某记者俱乐部核心记者会员身份的只有原法制日报高级记者万曰林了!
这是个挺有意思的转移:高级记者竟然用假名发表文章?!他难道有什么不得以的苦衷吗?!难道还有什么不敢承担的文责吗?费力费气地用了个假名,恐怕是为了掩盖发文诋毁我的真实目的吧?!他如果只是拿稿费和执笔,实在是犯不上写这等低劣浅薄的文章。说实话,除了根本达不到御用的高标准,充其量也只能符合下等内廷打手的口吻。如果他法制日报的资历属实的话……
那天接电话骂人的明确说华夏记者网是华夏都市记者俱乐部下属单位。
看来他们这个上下级单位关系比较和谐,俱乐部负责收款开收据(不是发票),记者网负责骂人!还化名或匿名。 这封信后面还有一些匿名跟帖,作者恐怕也未必是别人,这里对法制对维权的概念更让人震撼!
看了这个信,尤其看到万曰林是法制日报的高级记者身份,令我绝望。现在是提倡司法体制改革的当口,如果真是万曰林化成万越霖行走网络,这恐怕就是为了达到无法告人的目的。
如果体制内的记者个个都因为不能说真话,或必须说假话而不敢实名发言,发文章的话,那么这个现象就有个标准名称了——“万越霖现象”!
最维护所寄食生物链的往往最低级的受益者。万曰林是如此,鸟儿尚且爱惜羽毛,他也必是爱惜自己的名声地位,才用假名发一些匪夷所思的东西。他用真名发的都是正式的文章,完全没有乱七八糟的东西。
最奢望的是此万越霖,非彼万曰林!


附来信全文:
记者俱乐部会员给南京孑木(孙林)的一封信
南京孑木(孙林):
作为记者俱乐部的老会员,也是中国媒体的资深记者,我看的比较清楚:你是想借记者俱乐部说事达到自己出名的目的,我看你是打错了算盘,因为人家记者俱乐部没有人理睬你。
第一,你不是记者,尽管你在自己的照片上打上“记者”的水印,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中国记者网上查不到你。你说你是网络记者,可你报不出你的传统媒体的名称(如新华网记者是新华社记者,人民网记者是人民日报记者,法制网记者是法制日报记者,等等)。你改口说你是国外某媒体的记者,可你也报不出外交部所发证件的任何信息,所以记者俱乐部骂你是“假记者”,没有冤枉你,人家也没有说错。
第二,你是南京的刑满释放人员,这点你不能否认吧,也就是说,你有了犯罪记录。告诉你,你这种人是不能成为记者俱乐部的记者会员的,不仅记者会员不能加入,新闻观察员你也不能加入,因为你没有资格。不仅如此,你连记者俱乐部的活动都没有资格参加,所以你出不了名。
我劝你,还是不出名为好。一个假记者,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出了名也是臭名,有什么好处呢?我建议,尽快出示新闻出版署发的记者证,否则,你采访记者俱乐部的录音都有(内容,几日几点几分几秒,包括你的025-854396XX的号码),你不能出具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那么后果你是能够想到的。
再有,你连记者俱乐部是什么组织,服务能不能收费都搞不清,就胡乱发言,这不是幼稚可笑到了极点吗?我作为一个懂法律的人告诉你:记者俱乐部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法人执照2008年前我就看过,上面明确写着,法律法规允许的、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一切都可以做(大意)。所以,她收费、她签订协议正是依法办事的表现。服务就要收费,天经地义,不管你是什么人。
你可以不选择她的服务,你选择了,你就必须付费。如有纠纷,可以到仲裁机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她也可以反诉你。有发票就违法,有协议就违法?这就是你的逻辑?你说人家的反映情况收费,我说纯粹是放屁!协议上写的清楚:有3项不收费:1、记者采访不收费,2、见报发表不收费,3、内部情况通报不收费。但是,法律咨询是收费的,专家论证是收费的,代理服务是收费的,离退休记者和法学家写稿子和法律文书是收费的。该收费的收费,不该收费的不收费,有错吗?
我要告诉你,依据法律和党章,任何公民、组织、党员都有权向国家机关、党组织、媒体等反应情况,没有规定用什么纸张、字体、字号、颜色,也没有规定必须手写、打印或印刷。只要求真实,这是常识。小孩子都懂,你快60岁的人了,难道你不懂?
记者俱乐部给个人服务,一般不收个人的血汗钱,除非有企业替个人出费用,或者当事人对记者俱乐部说了谎(比如说,这费用是企业和生意人出的)。退一步讲,记者俱乐部为个人服务,就收个人的费用,有什么不可以?记者俱乐部不是慈善机构!为谁服务,就收谁的费。合情、合理、合法!
单就维权而言,记者俱乐部毫不夸张地说,可以当你的“祖师爷”,人家有几十名媒体的高层领导,有几百名法学专家,有几千名媒体记者(但没有假记者),难道不如你考虑的周到,难道不如你懂法?你在记者俱乐部谈维权,不是班门弄斧吗,你是不是太“小儿科”了?
我不清楚,5年前的事,再正常不过的事,和你这个“假记者”、刑满释放人员有何关系?你想取代仲裁机构,还是想取代人民法院?我要告诉你,执法单位你代替不了!否则,你就进不了公安局的看守所了,检察院就不会逮捕你了,人民法院就不会判你的刑了,你也就坐不了司法局的监狱了!
你坐了几年牢,是不是坐糊涂了?坐牢,吃饭不用花钱,住房不用花钱,坐警车不用花钱......但社会上行吗?你到饭店吃饭不给钱,看人家会不会把你打出“屎”来?
人家记者俱乐部十几名负责人大都是部级、厅级的领导人,不可能和你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对话,连员工也没有人想和你这样的人对话。我作为一个参加记者俱乐部的3000名记者会员之一,看不惯你的所作所为,才写了几句话忠告你,你要考虑后果并承担刑满释放人员冒充中国记者和外国记者的法律责任。
中国某记者俱乐部核心记者会员 万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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