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院判任建宇“劳教”起诉超期 网友:法律倒退 请看博讯热点:劳教制度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1月20日 综合报道)
据维权网报道:今天(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对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被劳教“申诉”案作出宣判,认为任建宇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因此裁定驳回其起诉。宣判前一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任建宇已被解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法院对重庆市劳教委的自行纠错行为表示认可。
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的这一行为,因律师质疑,多名律师公开指责:这样的判决是法律的倒退,法制的耻辱。
@袁裕来律师在他的新浪实名微博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可是,重庆三中院刚刚裁定驳回任建宇的起诉,理由就是超过了起诉期限。
在这条微博下,很多实名律师和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他们说:@海博Lee: 重庆法院很让人意外啊。
@袁裕来律师:不是重庆,而是中国。
@自鳴天籟不擇好音: 法律就是这样被蹂躏么。
@袁裕来律师: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就是特地为本案这种情况制定的。可见,法治倒退的程度。
@慕鱼般若:餐具当事人,杯具中国人!
@咸的世界:支持起诉,期待中国成为真正的法治社会,司法独立的社会。
@独立寒秋hsh:司法公正可是老百姓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成都律师朱宁:在当下之中国,最不讲理的地方就是法院!如此是非明确的案件并且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法官可以将事实视而不见,可以将法律视而不见,可以将同样的案例视而不见,换言之,法官根本就没有尊重法律的概念!如此司法,一个国家焉能稳定!
@知道分子2010:按此例,@李庄 的申诉是否也已过时效?李庄案的平反很渺茫?
@李承放:知法犯法!
@我要法网:法院耍赖,千奇百怪。法院流氓,十分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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