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囚禁242日:上海市民在最高法院维护公民诉权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0月25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冯正虎
(参与2012年10月25日讯)从2012年2月27日至10月25日,冯正虎已被囚禁242天。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凭证,常备的24名便衣警察和保安人员天天昼夜轮班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非法剥夺冯正虎的人身自由,敏感日或每逢周六、周日因网上茉莉花粉过敏的恐慌又增派许多警察,以国保警察为主,五角场派出所民警、刑警、治安警、特警、反恐与出入境等各警察部门都派出代表驻扎冯正虎家门口,草木皆兵,扰民伤财,每月耗资约三十万元人民币的维稳费,伤害冯正虎及其家人,恐吓整个社会,也在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吗?警察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事件为什么长期得不到纠正呢?中共中央领导说: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我们将拭目以待,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是否有力量维护中国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现在,连看守冯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员都清楚监禁冯正虎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仍在执行中,没有上海领导决定纠错,谁也不敢停止违法,照样天天触犯法律,对抗中央精神。
冯正虎揭露与批评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违法现象,并倡导维护公民诉权的行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现在,维护公民诉权的运动已势不可挡,上海当局越是感受到中央要求地方守法纠错和民众请愿活动的压力,越是会怨恨与惧怕说理讲法的批评者,这是冯正虎这次被非法囚禁的主要原因。冯正虎如何思考与实践维护公民诉权行动,值得借鉴。推荐一篇文章《上海市民在最高法院维护公民诉权》。
上海市民在最高法院维护公民诉权
冯正虎
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引发上海市民依法逐级上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第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并在最高人民法院请愿,要求归还公民诉权。遭受非法剥夺诉权的上海市民最早于2011年6月去北京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申诉立案大厅)要求立案,但被拒绝入内,因为没有地方法院的裁决书。2011年11月开始,上海市民派出代表团直接向北京东交民巷27号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要求立案并请愿。
一、2011年6月25日在最高法院的请愿
2011年6月25日、26日,上海市民一行、王扣玛、袁春生、郑培培、丁菊英、孙洪琴、李贯荣、沈满莲、项文寅、陈国贵、许国治、彭妙林、朱金娣等人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投诉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剥夺公民诉权的违法行为,并在申诉立案大厅门前手举抗议标牌,高呼 “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甚至有的法院还拒收起诉人的诉讼材料,即使收了起诉人的诉讼材料也不出具收据。地方法院非法剥夺公民诉讼权利的恶习已经比比皆是、恶贯满盈。
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一个地区有一件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温家宝总理说:“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上海法院的某位法官领导接待要求立案的民众时还举了一个例子:“你到商店买东西,此东西要十元钱,你要还价到五元,店主不愿意卖,那你只好走人,不能叫店主强卖给你呀。今天法院不给你们立案,你们也只好走人……。”在中国这些法官眼中,法院不是公器,就像私营商店一样,店主可以随意开价,买卖自由,不受法律制约。地方法院成了地方政府部门及权贵者的奴婢,既霸道又无赖,不给市民立案,连一张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也不出具,就如这位法官所言:“你们也只好走人。”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法律样样齐全,但是公民的基本诉权无法保障,随意被法院剥夺,法律不可以作为抵挡侵权者的挡箭牌,那么法律还有什么用处?法律正在垂死中,根本没有生命力。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所以,被剥夺诉权的奴隶只好走向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第一审行政起诉案件,要求依法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二、2011年11月28日在最高法院的请愿
2011年11月28日上午9:30许,上海市民代表60人第一次北京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请愿,在最高法院门前打出横幅高呼口号: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上海三级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非法剥夺公民诉权,因此上海市民依法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截止11月21日已有216件第一审的行政案件起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按照最高法院要求,请愿民众选出五名代表,由鲁俊、朱金娣、金月花、刘洪贤、陈启勇五位代表进入最高法院侧门接待室,一位姓赵的法官出面接待。上海市民代表将《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1-4集)、《上海市民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清单(一)》(216件诉讼案)及《致最高人民法院的请愿书》递交给赵法官,赵法官看了材料后当场表示:“名册很规范,虽因拆迁等各种原因而造成的个案,但都是同一类性的共同问题,反映出上海三级法院没有履行最高法院的指令,剥夺了公民的诉权。”赵法官告诉上海市民代表:“去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那边的法官会接待。”
赵法官接待后,请愿队伍自动解散,大部分人乘中午的火车回上海,仅留六人去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继续反映问题。但是,下午六位上海市民代表在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却遭到看门的法警阻扰,没有见到法官。
参与2011年11月28日在最高法院请愿的上海市民代表有60人,其签名:
王扣玛、鲁俊、陈启勇、李惠芳、王承伟、金妹珍、申琴芳、孙建敏、董佩琍、徐秋琴、黄苏沪、姜娣、朱金娣、沈金宝、傅宇、孙洪琴、吴锦华、金月花、毛恒凤、刘洪贤、邱贵荣、张新珍、谢金华、孙红筝、周菊仙、李贯荣、陆春华、华爱平、施亚萍、韩忠明、童莉雅、朱湖琴、李彩娣、王鸿、奚国珍、吴玉芬、沈丽娟、符爱珠、陈杏妹、陈幼鹤、顾德明、顾秀洪、郑培培、赵玲娣、陈慧莲、丁菊英、冯德文、顾全根、张雄明、童国菁、俞忠欢、石萍、刘本彦、王秀芳、丁慧莉、卫玉华、张国琴、朱秀珍、汪秀娟、周坤。
三、2011年12月29日在最高法院的请愿
2011年12月29日周四,北京下着鹅毛大雪。上海市民为了维护公民诉权,时隔一月第二次在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请愿。上午9:30许,66位上海市民聚立在风雪中,胸前挂着“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牌子,高呼口号:“我要立案,还我诉权!”
半小时后,有四五十个警察来维持秩序。最高法院出来一个接待人员,让请愿民众协商推荐五名代表进去谈话。鲁俊、王扣玛、童国菁、朱金娣、袁春生五位代表进入最高法院侧门接待室。几分钟后,一个接待人员出来告知:“你们下午去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那边有法官接待。”上海市民代表告诉他:“我们不是来信访的,是要求立案,是为了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的,请求领导接待。”双方各执己见,不欢而散。五个代表回到请愿队伍中,向请愿民众转告这个答复。当时,民众不信任接待人员的许诺,非常愤怒,再次高呼:“我要立案,还我诉权”,“王胜俊出来接见。”
上海驻京办闻讯,赶来十几个保安和便衣警察,他们等在一边守候,并叫来一辆456路公交车。上海市民仍在风雪中坚持请愿,时近中午大部分请愿民众离开现场去吃午餐,26位身带干粮的请愿者仍留在最高法院门口。大家准备下午去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
上海驻京办雇佣的保安改不了暴力截访的坏脾气,一见请愿者人数减少,就要动粗。乘请愿者散开站着休息、毫无防备之时,三名上海保安突然强行将童国菁拖拉上他们租用的公交车,并把他的一把头发拉掉,保安正欲打人,却被北京警察当场制止,不允许上海保安在北京耍野。其他请愿者发现情况,纷纷围过来救助,大家都上车谴责保安。驻京办工作人员说,送大家去红寺村的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结果是,把26位请愿者送到北京救助站。进入救助站,登记身份证后,马上又放人了。
出了救助站,赶到东交民巷或小红门乡红寺村,最高法院已关门了。下次再来吧。
参与2011年12月29日在最高法院请愿的上海市民代表有66人,其签名:
鲁俊、童国菁、王扣玛、孙建敏、邱贵荣、顾永洪、刘洪贤、朱金娣、沈金宝、刘素珍、金妹珍、申琴芳、林国深、周荣妹、董佩琍、徐秋琴、茆智勇、李玲珍、俞月芳、于义明、宋龙涛、杨和英、冯国伟、李卫青、郑建明、袁新菊、郭祥、王承伟、施亚萍、傅宁、黄苏沪、沈泽民、尹慧敏、张顺宝、孙洪琴、徐玮、稽招娣、张海萍、金勇强、赵桂香、顾国平、沈新珍、沈永弟、周连娟、沈永裕、张雄明、沈佩芳、严美英、张 瑜、袁春生、陈国贵、丁菊英、周菊仙、郑培培、邱凤花、朱乃浩、詹祥元、方林姳、朱引仙、范桂娟、潘维仙、谢金华、杨惠琴、金婉珍、施瑞馨、蒋美兰。
四、2012年2月23日在最高法院的请愿
2012年2月23日上午九时, 26位上海市民代表肩负着上海1060人联署请愿维护公民诉权的重任,如期约定每月最后一个周四,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请愿,请求最高法院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民诉权,保障司法公正,同时请求最高法院查处上海市三级法院违反《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关立案受理期限的司法规定。
由于临近全国“两会”期间,今天上海市政府驻京办人员在上访民众到达最高法院之前,就已经早早等候在东交民巷27号。他们看到上海访民就主动上前沟通,并好意劝告:“不要喊口号,相互配合一下,签好来人名单,拍几张照片早点离开吧。”维护公民诉权的上海市民代表原本去最高法院就是要求立案,不是闹事,所以他们理解驻京办工作人员的要求,相互配合,没有发生冲突。
九时半,上海市民代表们身挂吊牌“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被非法剥夺诉权的公民请愿书》(致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民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清单(317件)》、《1060名上海市民维护公民诉权的请愿书》(《督察简报》总63期)、《关于上海市民在最高法院请愿的思考》及上海市民联署签名的清单。
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员接待上海市民代表,看了看他们的材料,就给他们一张去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的路条。上海市民代表听从他的指示,身挂吊牌从正义路向前门东大街走去。沿路碰到巡路警察,把他们拦阻,并问:“你们是什么地方人,到那里去”,上海市民代表告诉警察:“我们是上海人,到最高法院反映上海法院剥夺我们诉权的事,最高法院给我们路条,叫我们去乘71路到最高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警察打电话向上级请示时,上海市民代表把路条和材料给警察看,听到警察在对讲机中说:“他们是正常上访、放行。”
将近中午11点,上海市民代表来到红寺村40号最高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法警看到上海访民一行有20人左右,上来询问情况。上海市民代表如实反映,并把材料和路条给法警看,法警说:“情况我们都知道了,电话也来过了。现在我们叫上海高级法院来接待你们。”进入上海法院驻最高法院的接待室后,上海市民代表递交了上述几份材料及清单。上海高级法院的工作人员一一核对代表身份和不立案的案由,并告知:“这件事一定会向上海汇报。”
参与2012年2月2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请愿行动的上海市民代表有26人,其签名:
鲁俊、董国菁、金月花、葛蓉、鄔玉萍、朱金安、高雪坤、孙建敏、丁菊英、郑培培、张海萍、王承起、施亚萍、刘洪贤、邱贵荣、孙利生、李荣花、王春娟、沈丽娟、徐爱珠、陈杏妹、曹迪厚、韩忠明、孙洪琴、张雄明、顾金根。
2012年2月24日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电话:021-5522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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