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力起訴人民日报诽谤 法院不受理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7月14日 转载)
我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日報社和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誹謗,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拒不立案。我後來又向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起訴,也是既不受理,也不裁定不予受理。 詳見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e68UPTh474
附起訴書: (博讯 boxun.com)
民事诉状
原告:姓名:周力 性别:男 年龄:37 民族:汉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仙河苑540-603
邮政编码:214125
联系电话:13373661328
一被告:人民日报社
法定代表人:张研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邮政编码:100733
联系电话:010-65368095 010-65368096
二被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利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邮政编码:100733
联系电话:010-65368330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停止侵害。
2.判决被告消除影响。
3.判决被告赔礼道歉。
4.判决被告恢复名誉。
5.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
6.判决被告支付诉讼费和诉讼成本一千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锦旗哥”告完公司告政府学历被
指造假,因而辞去工作》报道中称“2006年12月5 日,周力与通用
医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其从事软件工程师工作、岗位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月薪1万余元人民币。工作期间,因单位认为周力
提供虚假学历,周力于2008 年7 月10 日辞职。“。 人民网在十一
月三十日《人民调查:"锦旗哥"上书"不为人民服务"九成网友支持》
一文中引用网友“诚信卫国”留言说:“果然有炒作成份,又一个市
民英雄轰然倒塌。“锦旗哥”有“造假哥”的成份,这个事件,媒体
该反思,媒体应客观公正;政府该反思,怎么会有这么多人认可“锦
旗哥”;周力该反思,诚信很重要,这件事势必影响他来。“。“提
供虚假学历“的说法广泛传播。网络上搜索“周力“,“锦旗哥“,
“造假哥“,“虚假学历“,“学历造假“关键词获得结果共一万多
条。
原告从未提供虚假学历。原告从未授权被告披露原告的收入情况这一
私人信息。被告恶意宣扬原告隐私、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诽谤侮辱原
告。被告的行为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
要件,已经构成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
责任。原告现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十
五条的规定的规定向你院起诉,请求你院:
1.判决被告停止侵害。
2.判决被告消除影响。
3.判决被告赔礼道歉。
4.判决被告恢复名誉。
5.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
6.判决被告支付诉讼费和诉讼成本一千元。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力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证据:
1.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人民日报》社会版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1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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