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武汉市市委书记阮成发关注市民张人强的维权!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3月13日 转载)
尊敬的阮书记:您好!
介绍:张人强的维权之一! (博讯 boxun.com)
请求阮书记制止江岸房地产公司的违法行为!
江岸区房地产公司将中山大道763号我司承租多年商业门店非住宅使用权转让个人,粗暴剥夺我两权一事:
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763号门店是原来的区街道企业,“被”强制要求改制,又“被”强制40多万卖给房地公司,连我们自己集资购买都不允许!而且又由房地产公司出租给我们经营至今。
期间,房地产公司还以各种理由如:调高租金来赶我们滚蛋!(该公房非住房租约证是434元/月、租给我们已经是4600元/月另附租约)。为了生计和生存,我们硬着头皮坚持硬扛下来。还多次自凑、自筹资金约12万多元修缮年久失修已经岌岌可危的该门面,而且为了重组又出资20多万将剩下十多位职工遣散、安置。所以该门店已经是我们赖以生存、并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命根子。
现在房地产公司不管我们权利硬将该公房门店使用权以1431520元转让给孙太友(附发票),房地产公司又软硬兼施逼我们与新的业主孙太友续签与房地公司剩下半年租约,还被要求房租交给孙太友。
我拒绝续签,要求按照与房地产公司合同载明主张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
江岸区房地公司毫不负责任的,而且违法的将我们推给个人业主,挑起群众斗群众的事端来,并且将我们推给政府和社会。这就意味着党和政府维稳的决心受到严峻挑战!
因此恳请阮书记关注责成中止这个劳民、害民的公房使用权转让行为,确实保护私营民营企业、我等守法公民合法权利的落实!让中国纳税人真正体会到中国共产党及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期待着!
武汉宝邦实业服装营销公司张人强等
电话: 13507157872 地址:湖北武汉江岸区中山大道763号
张人强的维权之二 坎坎坷坷、举步维艰的维权之路!
尊敬的阮书记:
2011年12月末,我去江岸区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续交下季度房租(2012年1-3月房租),房地产公司国资部张小姐告知我,房租他们不能收了,因为2011年11月已经将你们承租门店已经卖给他人(孙太友),2011年11-12月房租和押金将退给我,然后一起交给孙太友。并叫来孙太友要我和他签剩下半年的协议。我当场拒绝,并要求按照已经签定的合同主张我们的合法权利,被拒.我当即申明要到政府各级部门讨说法。他们看见我不就范,就扬言要收集我不配合完成交接证据又是拍照又是录音来恐吓和威胁我。
于是我司在向各级政府和主管投诉的同时也找律师安排起诉武汉市江岸区房地产公司事宜,省市区政府和部门偶有关注,但都被不负责任的房地产公司敷衍、搪塞过去。
2011年12月底,一位女士打电话语气强硬的质问我们公司的一些情况,并称我们哪里来的优先权等等,我们就问她看了合同没有,清不清楚实际情况和法律解释,还问她:是哪个单位?她只说是政府的。很不礼貌和不耐烦的把电话给挂断,按原电话号码打过去才知道是江岸区政府信访办的。
到现在才知道我们所有的投诉信件都是到她那里回复,回复都是一样的,怪不得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2012年春节时间很紧迫,江岸区人民法院在年前受理此案并已经立案。
2012年2月1日节后我司开业经营第一天,孙太友赶来索取房租,我们跟他解释房地公司卖房子给他应该腾空交付给他,才能算交易完成,孙太友这样做侵害了我司合法经营和使用权利,我们已经起诉房地产公司了,要房租找房地产公司,我们是按合同规定正常经营的。
于是他开始不依不饶不让客户进来,我们把他拉出去,他报警,武汉市江岸区车站派出所迅速出警,警察了解情况后把他劝离,要他去找房地公司解决,警察走后不久他又来了,闹的我们不能正常经营,我们赶紧报警,还是那两位车站所民警出警,他还是强词夺理,就算报100次警都解决不了,民警把他没有办法,只是要他离开,不要影响我们,以免发生冲突。警察赶不走他,他就越来越来劲,我们立即到街道办事处找领导备案并介绍清楚情况,他们非常同情和理解,遂派出安保队员劝说孙太友离开,也未果。临关门他不仅不走,还不让关门更可气的是,他还要住在店里。被逼无赖我们只有报警和请来安保队员要他离开我们好关门。市、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及街道办要我们休息一天找房地公司调解一下。免得矛盾激化对大家都不好。
2012年2月2日趁休息一天,我们特地去房地公司找余小毅董事长,等了1个多小时才约我过去了解情况,还推诿这些事情他要找他的法律顾问及律师团队,我说房子是贵司在我们合同期未满中途卖给孙太友的,并侵害我的优先承租权。孙现在每天都在我们店里闹腾,出了事情贵公司负责。他怕我影响他工作,叫工作人员郭庆把我带到楼下房管部门,他把我交给姓阮的女科长就走了,科长在了解情况的同时,孙太友也赶来了。她说到房地公司国资部把房子卖给孙太友并没有腾空该房子,并说刚接手要了解清楚才能协调,我还说我们已经就维权一事起诉贵司和孙太友,很快就要开庭,希望贵司劝劝孙不要影响我们的正常经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2012年2月3-5日如法炮制,车站街派出所出警民警、街道安保队员都要他找房地产公司,都被他拒绝。还是要他们把他请出去才能关门。这几天一笔生意都没有做,都被他驱赶,还有客户说他不讲道理,要打他均被我们拉开。
2012年2月6、7、8日只好按街道办的意思休息,这次我把资料说明,送到我们当地社区、管段户籍警、派出所、区政府信访办。
2012年2月9日开门没有多久他孙太友又来了,我们只好报警,没多久两名男警察来了(以前没有来过的),我们被他们数落一番后,蛮不耐烦的做了笔录,期间孙太友和他们搞的火热,什么什么警官都叫的出来!还有什么什么所长说什么!不由我分说扬长而去,临走还撂下一句话:“再莫报警!再报你试一下!”(有现场录像、录音为证)。我的妈!这是人民警察吗?我没有办法只好求助街道办找安保队员才将门关上。关了门我立马到政府各部门反映当天情况。区、街综合治理办公室,区信访办。区治庸办吴科长知道我们的一些情况,答应帮忙协调房地产公司,要我们耐心等两天,最后得到的回复还是因为经济纠纷,政府管不了。
2012年2月15日我和同事们再次来到洞庭街45号江岸区房地产公司找到余小毅董事长,他差人把我们带到李国清副总经理办公室,李总了解情况后,叫来知情人郭庆,一起来沟通问题。
我们主张:一是按照合同约定非住宅使用权变更、转让,事先没有对我们书面告知。二、按照合同约定非住宅使用权变更、转让侵害了我司优先承租权。三是贵司在违约的情况下致使受让人孙太友到我司卖场闹场,驱赶客户对我司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导致我司冬季产品无法销售、春季货品无法上市销售,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这些贵司都应该予以赔偿。李总辩称:一是你们现在已经起诉了由法院来判我们对错。二是使用权(房东)发生改变,你们可以继续和新的房东续签合同。我们反驳:我们肯定不能承认贵司与孙太友非住宅使用权变更、转让的有效性,本身我们与房地产公司合同是常年续签的,何况这次非住宅使用权变更、转让是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的,贵司严重违反合同法。当初从改制开始我们都主张集资购买,只是没有政策,直到现在贵司隐瞒真相,不管通过什么途径转让、变更非住宅使用权是错误的,应该改正,而不应该是将错就错。我们主张优先购买非住宅使用权是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的。希望与房地产公司协商解决纠纷,改正错误达成和解。他们说公司那边商量过几天回复,我们还是期待着!
2012年2月21日,在没有任何答复情况下,我和我的同事们再一次来到江岸区房地公司按之前约定找李国清副总经理,李总不在。我们在主任办公室找到郭庆,他和我们就此事进行沟通,“你们主要意思是你们在诉讼期间,不应该让孙太友去骚扰你们正常经营。这样行不行我司出面把你们两家约在一起谈一谈,能不能就原租金微调的情况下,达成一致多租几年,这样你们两家不就和解了。”我们说这只是一个方面,关键我们肯定不能承认贵司与孙太友非住宅使用权变更、转让的有效性,是在侵害我司与贵司合同约定的优先权,何况我们还在合同有效期内,在没有任何书面告知的情况下发生变更,我们更不能接受和承认你们交易的合法性。
2012年02月27日,我们再次来到李国清副总经理办公室,这次他的态度和前次不一样了,原来的热情也没有了,直接说:“你们的事情我帮不了你们,更解决不了”.我们再次阐明是余小毅董事长要我们解决的,你怎么一下子推得一干二净,贵司这样不管我们死活,我们现在无法生存,各级政府部门要我们找贵司解决问题,你们还在踢皮球.非要逼我们走上绝路.逼我们上北京找胡总/温总帮我们解决我们的生存问题?他还是说找我没用,我们非常气愤的离开他的办公室,走到房地产公司门口,看见余小毅董事长和郭庆下车,他们可能在外面吃饭才回来,我迎了上去,余董事长,我是张人强,你应该记得我的,他笑着用手和我勾肩搭背语气非常平和的说到:“你这些小事到处搞,你们一个月能够赚多少钱”? 不管钱赚多少也是我们的生存之路,贵司违反合同规定还挑起群众斗群众.我们找您只是请求贵司维护我们的权利.郭庆过来接过话题,余董事长趁机走开了,我说贵司要彻底解决我们的问题,
1,贵司违反合同规定在我们租赁期间将我司经营店铺的非住宅使用权变更、转让.是侵权行为,必须改正并对我司进行赔偿.
2,受让人在我司吵闹不允许开业,致使我司无法正常经营,产品换季货品积压,人员和店铺开支,造成损失也应该由贵司赔偿.
3,我司主张优先权贵司应该支持,并保障我司非住宅使用权的受让!
尊敬的阮书记:
我们本是自谋职业,集资创业,由于层层干扰负债累累,难以生存.只有痛苦的上京维权,来到北京后正遇上两会,准备跪求委员代表,但思前想后又怕影响武汉市在全国的良好形象,所以吵扰您的万忙!
维权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763号承租人张人强
2012年03月05日敬上
(博讯 boxun.com) 118576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