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前助手起诉重庆警方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2月09日 转载)
自由亚洲电台2012-02-08报导
(博讯 boxun.com)
曾担任律师李庄助手的马晓军和妻子韩会娟,日前分别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重庆警方在2010年李庄案开庭审理期间,非法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并且强迫马晓军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
庆市公安局在2009年12月初,以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罪为由,对李庄立案调查,2009年底和2010年初,李庄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新华网报道,李庄案一审时,公诉人指出,在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李庄的助手马晓军也在场。然而,作为控方证人的马晓军,在案件的一审和二审时,却一直没有出庭作证。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出狱。
本星期二,马晓军在他的新浪博客上上传了他和妻子韩会娟的两份行政起诉状。马晓军称,2010年1月9号到2010年2月11号被监视居住期间,两被告,即重庆公安局和江北分局,强迫他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强迫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强迫他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还强迫他书写申请重庆警方保护的申请书。韩会娟在行政起诉状中写到,2010年1月10号到2月2号,她被迫与马晓军一起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并被强迫写下自愿陪同马晓军居住的《自愿书》。马晓军和韩会娟还在起诉状中提到,当时重庆警方还强迫他们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并同时摄像以试图证明他们当时是“自由”的。
对于促使马晓军现在状告重庆警方的原因和背景,马晓军的代理律师袁裕来向本台记者表示:
“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候起诉呢?我想就像大家都知道一样那个时候事情发生的时候可能是当事人压力比较大。那么现在经过一年多快两年的时间各方面出来支持的人也比较多,还有好多同行和其他的人基本上都是在努力地为了法治而奋斗。主要是这样一些原因。从大的背景不好说,有时作为律师不好说,我觉得还是要从当事人的角度。”
马晓军和韩会娟在起诉状中要求法院依法判决重庆公安局和江北分局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的限制人身自由损失和经济损失。袁裕来律师表示,目前这两份行政起诉状已寄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法律规定在收到判决7天以后应该有个决定,要么受理,要么不受理?有个裁定。根据司法解释假如决定不了该不该受理,那就需要受理起来。”
现居加拿大的姜维平曾是香港《文汇报》驻大连记者,因用化名在香港《前哨》杂志发表一系列揭露大陆官员贪腐的文章,涉及时任大连市长薄熙来,被大连国安局逮捕,并被以“危害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罪”的罪名判刑8年。谈到马晓军和韩会娟对重庆警方提起的行政诉讼,姜维平表示:
“我认为这个举动非常好,有两点:一个是这个举动把过去隐藏的内幕披露出来。因为过去有些细节大家都知道马晓军这个人突然消失得无声无息。现在这些事实都浮出水面来;另外一个就是马骁军、李庄也好,通过他们自身的案件不是要带这种情绪复仇,而是要引导人们走法治的道路。薄熙来、王立军(音)最大的罪行就是把重庆的公检法彻底的砸烂。完全是靠个人的一言堂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虚构和包装了600多个黑社会组织,一直到最后疯狂到了一种把律师都逮捕下狱的程度。而且对李庄要第??,这在全世界都是惊天动地的大事。所以我对马骁军、李庄这个举动表示赞赏,也支持他们这样做。”
2月7号,李庄在腾迅微博上转发了马晓军的行政诉讼状,并写道:“我重庆案的助理,马晓军律师,当年因我,他、他妻子、家庭、父母,都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其实,一切对与错、是与非、功与过,皆有我一人担当。希望大家理解、关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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