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见义勇为基金发放累计达9129万元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0月31日 转载)
南京涌现出大量见义勇为的人员。记者 乐涛 摄

中国江苏网10月31日讯 日前,记者从全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江苏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18年来,已累计募集基金13.4亿元,奖励、抚恤见义勇为人员超过7.6万人。与此同时,全省见义勇为奖励人数和颁发的奖金、抚恤金也在逐年上升,奖励、抚恤标准均获得较大提高。其中,见义勇为人员受奖励最高达到5万元,牺牲人员家属抚恤金为5万至10万元。江苏全省上下,正通过不断构建和完善见义勇为人员的长效服务机制,确保英雄“流血不流泪”,让见义勇为这一优良传统得到大力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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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见义勇为基金超过13亿元
记者从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官方了解到,目前江苏13 个地级市都已建立了基金会,全省共成立县级基金会63家,建立乡镇级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或工作站660个,遍布全省各地的基层服务网络日益成型。全省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18年来,募集基金规模由小到大,截至今年6月底,已累计募集基金超过13亿元。其中常州、镇江、盐城、南通、苏州等5个地区,基金总量都超过了1个亿,排在首位的常州更是达到了1.9亿元。
在见义勇为组织体系的构建、更新和基金数字的增长上,江苏各地近些年同样保持了较快的速度。以去年为例,全省就新成立县级基金会18家,目前注册登记的县级基金会总数为63家,位列全国各省市第一位。据今年3月份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常州、镇江、苏州、南京、扬州、南通、盐城等7个地区的基金规模都在亿元上下,领跑全省。在县级基金会中,吴江市、沭阳县等地区遥遥领先。当前苏南部分地区在完成县级基金会建设任务以后,已经开始积极将工作机构向乡镇和街道延伸拓展,建立的基层见义勇为工作站等达到400多个。
在奖励抚恤方面,江苏省当前奖励、抚恤见义勇为人员数目已经累计超过7.6万余人,颁发奖金、抚恤金和慰问金共9129万元,其中最近8年奖励抚恤5.7万多人,颁发奖金、抚恤金达到70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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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烈士奖励标准提高到20万元
记者了解到,江苏当前针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普遍标准已提高到1万至5万元,牺牲人员家属的抚恤金则提高到了5万至10万元。全省各市的标准在此基础上纷纷进一步做了提高。如在见义勇为工作开展最为完善的常州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定为最高5万元,见义勇为伤残或重伤人员由2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针对见义勇为革命烈士奖励的标准则由5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
从有关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江苏省见义勇为人员中,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一定困难,其中因见义勇为伤残和牺牲造成困难的家庭约占10%。如在2002年勇斗歹徒牺牲的薜爱苹,其生前系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五台山派出所的一名社区保安,在凌晨巡逻时因为与歹徒搏斗而光荣牺牲。薜爱苹本来工作收入就不高,去世后更留下了需要赡养的一家老小。针对这种现象,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王寿亭明确表示,今后江苏省要在加强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的长效机制建设上加大力度,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子女解决医疗、就业、上学、安抚、救助、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见义勇为英雄“流血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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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见义勇为者可享有工伤保险
南京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记者日前获悉,南京全市专项基金总数已达近亿元,特别是近两年,全市13个区县全部被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基金会,每家基金会的规模都在400万以上。南京作为著名的博爱之都,市民身上素有“铁肩担道义”的优良传统,近些年涌现了诸如于葆林、周光裕等大量的见义勇为英雄。
据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统计,自基金会成立以来,南京已总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6389名。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被省政府授予了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目前,南京市见义勇为工作已延伸至乡镇、街道,其中,玄武区和江宁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已率先在全市成立见义勇为工作站。
在弘扬社会正义、倡导助人为乐品质流传方面,南京市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政策。南京市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受表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见义勇为受伤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为见义勇为人员免除了后顾之忧。
按照该《意见》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经认定为工伤的,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无力承担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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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救人者反被诬”的悲剧
2001年11月12日,57岁的下岗工人周光裕在骑车路过玄武湖时,突遇抢劫。他不顾个人安危,只身追上两个持刀歹徒与其搏斗,直到刀捅进胸部……此后的4·18大案又涌现了于葆林、张定华等英雄人物。轮番涌现的英雄模范,让国人见识了南京的独特城市魅力。据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此前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南京90%的市民愿意投身见义勇为,或为见义勇为事业奉献爱心。但是越来越多的市民在对见义勇为者心怀敬仰的同时,却又常常面临一种矛盾,那就是担心见义勇为后受不到公正待遇、或是生活陷入麻烦与困境,这种矛盾的心理严重阻碍了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
也正是由于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当前国内不少学者在激烈讨论针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界定问题。如“见死不救”是否该入刑就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但是记者通过采访专家了解到,当前绝大部分的专家依然不主张“见死不救”入刑,而更应该在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上完善制度。
专家认为,社会只有努力削减见义勇为者的成本付出,增加他的收益,才能鼓励人们主动地参与见义勇为行为。这就包括为见义勇为者建立完善的福利保障和救助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保护,通过立法严惩等方式,避免出现“救人者反被诬”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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