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修订法规:住宅楼5米内谢绝餐饮油烟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7月16日 转载)
时隔近11年后,《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法规拟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出更严厉的规定———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标,要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如果在1年内还没完成治理者,可能被关闭。而对身边很多“弄脏”空气的行为,也出台了相应规范。
住宅楼5米内谢绝餐饮油烟 (博讯 boxun.com)
居民楼里小饭馆的油烟味,一直为不少市民诟病。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在4类场所新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这4类场所包括: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
上述场所里已经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污染扰民的,要限期整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也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管理措施:如果经营者没有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油烟污染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或者在禁止场所新建“油烟餐饮”项目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烧垃圾禁令辐射全市范围
焚烧垃圾不仅对人身体健康有害,更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征求意见稿对此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管理措施:如果违反,将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也被明令禁止。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与原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将在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上作出更严格的要求。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市政府要拟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把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管理措施:如果违反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保部门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治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果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将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博讯 boxun.com) 14871745
[发表评论] [查阅评论]
(不必注册笔名,但不注册笔名和新注册笔名的发言需要审核,请耐心等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