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0年9月23日讯):2010年9月19日下午,本人吴嘉民突然看到贴在上海市龙呤路501弄25号大门上的法院《传票》和《执行通知》,称:执行、搬离该处房屋,将房屋归还拆迁人的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通知》称:拆迁双方《占有物归还》一案,(2009)徐民三(民)初字第33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判决义务,本户又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本人是一名具有40年教龄的高级教师,本人教导学生:“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每一个中国人都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现在本人已是67岁的退休老教师,且身患绝症,患直肠癌、前列腺癌,本人将再次沦为流浪汉。 本人原合法居住在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华浦村华泾南西街14号,2009年6月23日,拆迁人上海中房景阳房产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拆除本户祖传合法私房,本人似有合法住房和财产不翼而飞,本户被沦为流浪汉。 拆迁人里也有好心人,他们偷偷地把龙呤路501弄25号101室、102室两套房屋钥匙塞在我们手里,我们终于不被流落街头,可以有个暂时安身过渡的居住地。 在协商解决补偿安置问题时,我们发现问题还真不少,首先,村因困难向我户借用的房屋莫名其妙地成了“公管房”,其次,徐汇区房管局一名副所长,居然把我们的私房卖给了警察局平卫星等警察……。 本户部分祖传私房被非法占有,部分祖传私房被非法拆除,本户的合法居所未归还,本户也从来未接到被诉的《传票》,从未参加过庭审,从未收到法院的判决文书,却突然看到贴在门上的“执行通知”。 本户毫无履行能力,只有听凭强权者,把我们赶到马路上“天是屋顶,地是床”,我们时刻准备着做一个新的流浪汉!“感谢”人民法院,使我们成为一个彻底的无产者。 联系吴嘉民女儿15900546760 根据吴嘉民陈述整理 2010-9-23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www.canyu.org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