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滦平县运管站罚款十万元逼死货主伊兆珍,肇事方逃避责任(图)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5月07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04年9月17日伊兆珍驾驶白色松花江车(车牌号京GK4136号)往承德送水胶,上午11点半出了古兆口,北行到叉路口处被滦平县运管站被交警拦住,问车上拉的是什么货,伊兆珍说拉的是水胶,当即被出具了十万元的罚款单。伊兆珍很着急,让其妻看车,自己去找舅舅说情,因为情急过河时不幸淹死在河里了,五天后家属才找到尸体。如果当时罚款一两万元,伊兆珍也许会交钱了事。
乱执法,乱罚款。当事人伊兆珍用面包车送水胶,算不了什么大过错,即使罚款也只是三五百元左右,而运管部门开具一万元货车案件罚十万元的罚款单,纯属乱罚款进行敲诈,不但违法,而且侵权。
罚款过重,逼死人命。伊兆珍的面包车市场价也就是一万元左右,而罚款却是十万,显失公平,公正,明显是以权代法,枉法行政行为,如果没有运管部门的巨额罚款单,也就不会造成伊兆珍的死亡后果,现场证人伊兆珍之妻的询问笔录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运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给其家属进行赔偿。而运管部门将责任完全推给使用河道水渠的沙场,河北滦平县在审理此案时,没有将滦平县运管站作为被告提出指导意见。
2006年2月份伊兆珍母亲到交通部上访,交通部开了一份意在息诉息访,不负责任督办答复意见函,袒护地方部门,导致本案至今不能解决。
(伊兆珍母亲陈秀琴电话03148830825)
河北承德市滦平县判决书判决结果:

交通部信访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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