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首选—郑建伟律师谈上海童国菁被劳教案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2月18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郑建伟/沧海 案件回放: 上海维权人士童国菁2月8日上午被国保从家中带走,当天下午童的家人收到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送达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罪名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2月13日(农历大年三十),童的家人接到其被劳教一年半的通知书。 (注:图片来自博讯网) 目前进展: 记者2月17日晚联系到童国菁的妻子张女士,张女士说童国菁现被关押在上海龙吴看守所,由于正值春节放假期间,她无法给丈夫送去御寒的衣物。张女士表示不清楚童国菁被劳教的真正原因,劳教通知书所说的是否属实也是个问题。同时,张女士非常担心在三月底到期的租房合同是否能续租,全家曾于2005年、2006年先后两次被迫搬家,都是因为房东受到了来自政府的压力,有一次童国菁还在自家开的理发店内遭到了殴打,打人者称是为了不让童国菁再上访。张女士说,两个孩子上学的费用全靠理发店的生意,如果租不到房子,全家就没办法生活了。
张女士联系电话:021-54488008 13661517498 郑建伟律师建议: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应当是法律,由人大制定,而劳教制度不是人大制定的。劳教不经审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一个恶法。建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不宜提起行政复议。因为复议的结果通常是维持。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来确认公民人身自由是否应当限制。同时还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行政诉讼可以要求异地审判。如果既提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按照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不予立案,或者驳回。因此,毫无行政复议之必要。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Modified on 2010/2/18) (Modified on 2010/2/18)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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